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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最高人民检察院2026年法律实习生的通知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日期:2026-01-06 09:0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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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促进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培养与检察实践相衔接,加强检察机关与高等院校深度合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接收法律实习生,我院据此开展院内遴选推荐工作

一、接收岗位及实习期限

接收岗位为检察辅助、司法行政岗位。

实习期限为6个月,自2026年3月至2026年8月。

二、资格条件

(一)思想素质过硬,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品学兼优,遵纪守法;

(二)法学、法律相关专业全日制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

(三)能够保证工作时间,全程参加实习;

(四)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工作需要;

(五)中共党员优先。

实习生从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中选拔,住宿需学生自理,学院不提供经费支持。原则上不接收应届毕业生。

三、接收程序

(一)报名与推荐

院内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10日(周六)。有意报名的同学请填写《最高人民检察院2026年法律实习生报名推荐表》(见附件)。请将《报名推荐表》的EXCEL版与PDF扫描版(两版均需本人签字、导师签字)发送至报名邮箱dingxinxin@tongji.edu.cn(邮件标题和表格标题请注明学号+姓名+最高人民检察院2026年法律实习生报名)。

(二)资格审查及面试

经资格审查,通知部分报名同学进入学院遴选环节。未进入院内遴选的,不再另行通知。

(三)组织推荐

学院择优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推荐不超过3名实习生人选并进行公示。未获得学院推荐资格的,不再另行通知。

(四)办理报到手续

最高检根据报名推荐和资格审查情况,综合研究确定人选,办理实习手续。报到时,实习生需提供近一年内体检报告。

四、实习管理

实习期间,应当严格遵守最高检机关相关管理规定。最高检会同我院共同做好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实习结束后,最高检根据实习情况出具鉴定材料,颁发实习证书。

五、纪律监督

法律实习生接收工作贯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报名人员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实习资格并反馈至我院,我院亦会严肃处理作假行为。


院内联系电话:丁老师021-65987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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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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