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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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建设

 同济大学法学学科体系完整、方向稳定。1994年同济大学恢复法律系并于本年开始招收本科生,2000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批准同济法学学科设置硕士学位授权点。目前,同济大学法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在长期发展的基础上,同济法学学科形成了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知识产权等学科方向。

 同济法学学科积极融入学校学科生态系统,特色鲜明。本学科依托学校对德交流合作传统和综合性大学学科齐全的优势,与学校优势学科交叉融合,形成了德国法与欧洲法、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法治化、知识产权与科技法等特色领域。

2022年法学院恢复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建设。


 

学位授权点

专业/二级学科

设立时间

法学学士

法学

1994

法学硕士

法学理论

2003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2000

刑法学

2006

民商法学(含知识产权法)

2003

经济法学

2006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2006

国际法学

2003

法律硕士

法律硕士

2007

法学博士

法学理论

2022

刑事法学

2022

民商法学

2022

国际法学

2022

知识产权法学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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