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法学教育源远流长,建校初期即奉行德式风范。1945年,同济大学在二战刚刚结束的历史背景下设立法学院,肩负以法治重建国家之历史使命,汇聚法律英才,秉承欧陆特色,在诸多法学院中独树一帜。
今天,经历了75载风风雨雨的同济法学院,在法治中国建设新的历史起点上,整装待发,扬帆远航。同济法学院奉“同舟共济”之校训,怀“继往开来,同济天下”之抱负,承“立时代潮头,育法治英才,发思想先声”之使命,坚持职业化的办学理念,汇聚雄厚的师资力量,打造坚实的研究平台,培育先进的学院文化,以全新的面貌迎接来自五湖四海的“新同济人”。
“同心同德同舟楫,济人济事济天下”。未来的同济法学院,既是培养治国理政栋梁之才的摇篮,又是神圣的法学学术殿堂,更是同济人的精神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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