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指控,1998年至2020年,被告人孙继生在担任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民航学院”)基建办科员、副主任和基建处综合管理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相关工程人员郑某1、杨某1、陈某、彭某1和黄某贿送的现金共计人民币255万元、美元1.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继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孙继生主动向监察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退回全部赃款,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主要判决内容:被告人孙继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二、被告人孙继生退出并扣押于广州市南沙区监察委的受贿款人民币二百六十五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摘自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案号:(2021)粤0115刑初2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