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绥化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邓福庆受贿罪。
1.2011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邓福庆帮助黑龙江东北通圆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某2承揽了哈尔滨金融学院新校区教学楼主体建设工程、学生公寓工程、主楼装饰工程三项工程,工程总造价约人民币167,733,197.32元。2012年元旦,邓福庆在办公室收受杨某2给予的二块萧某牌腕表(共价值人民币55,773元)。2012年2月至2013年9月期间,邓福庆在黑大家属区先后三次分别收受杨某2送给的人民币1,000,000元。在2012年9月,邓福庆通过妻子关某收到杨某2送给的人民币200,000元。2013年1月至9月,邓福庆在黑大家属区先后二次收受杨某2给予的人民币合计2,000,000元。邓福庆收受杨某2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255,773元。
2.2012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邓福庆帮助刘某2承揽了哈尔滨金融学院田径运动场工程、校区广场及道路维修等工程,工程总造价约人民币31,075,018.62元。2012年7月至2014年7月期间,邓福庆在北京先后二次分别收受刘某2送给的人民币500,000元。邓福庆共收受刘某2人民币共计1,000,000元。
3.2012年4月至2013年6月期间,被告人邓福庆帮助北京华审金建工程造价咨询公司黑龙江分公司经理祖某,承揽了该学院教学楼主楼、锅炉房、学生公寓等工程造价审计项目,合同总造价约人民币7,350,000元。2013年9月至2014年1月期间,邓福庆在办公室先后二次分别收受祖某人民币共计550,000元。
4.2012年6月,被告人邓福庆帮助哈尔滨晟和健康体检站刘某3提升业务量,2012年10月至2015年10月期间,哈尔滨金融学院职工体检均在晟和体检站进行,哈尔滨金融学院拨付体检费用人民币1,567,085元。2012年底至2015年期间,邓福庆在办公室先后四次分别收受刘某3人民币共计160,000元。
5.2012年11月至2014年8月期间,被告人邓福庆帮助黑龙江安顺设施检测公司总经理王某1承揽哈尔滨金融学院一期、二期消防工程采购项目,工程总造价约人民币7,333,469.08元。2013年1月至2015年1月期间,邓福庆在办公室先后三次收受王某1人民币共计80,000元。
6.2009年7月,被告人邓福庆在任齐齐哈尔大学党委书记期间,帮助董某未达到录取分数线的儿子董伊然录入齐齐哈尔大学学习。2009年8月邓福庆在办公室收受董某欧米茄牌腕表一块(价值人民币52,087元)。
7.2010年8月,被告人邓福庆在任哈尔滨金融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期间帮助付某1未达到录取分数线的女儿付烁录入哈尔滨金融学院学习。邓福庆在办公室收受付某1人民币50,000元。
8.2012年8月,被告人邓福庆在任哈尔滨金融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期间帮助鲁某的女儿鲁丹阳从哈尔滨金融学院计算机管理与安全专业调整到会计专业。邓福庆在其车内收受鲁某人民币50,000元。
9.2012年8月,被告人邓福庆在任哈尔滨金融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期间帮助齐齐哈尔大学原党委副书记史某1的朋友刘某1未达到录取分数线的女儿刘某5录入哈尔滨金融学院学习。邓福庆在办公室收受史某1人民币30,000元。
10.2011年上半年,被告人邓福庆在任哈尔滨金融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期间帮助该学院国际贸易教研室主任王某2(正科级),提升为金融系党总支副书记(副处级)。邓福庆在办公室收受王某2人民币100,000元。
11.2012年春,被告人邓福庆在任哈尔滨金融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期间帮助该学院商务英语系主任张某(正处级)被推荐并经省委组织部考核确定为哈尔滨金融学院副厅级后备干部。邓福庆在办公室收受张某人民币100,000元。
12.2013年2月,被告人邓福庆在任哈尔滨金融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期间帮助胡某1的朋友、哈尔滨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硕士研究生马某2录用为哈尔滨金融学院教师。邓福庆在办公室收受胡某1人民币200,000元。
13.2013年6月,被告人邓福庆在任哈尔滨金融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期间帮助陈某1的女儿、哈尔滨理工大学日语语言文学硕士研究生陈某2达录用为哈尔滨金融学院教师。邓福庆在办公室收受陈某1人民币100,000元。
14.2013年6月,被告人邓福庆在任哈尔滨金融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期间,范某1通过该学院人事处长付某2找到邓福庆,在邓福庆的帮助下将其儿子范某2录用为哈尔滨金融学院图书馆流通部管理员。2014年1月,邓福庆在办公室收受范某1存有50,000元的银行卡一张。
综上,被告人邓福庆先后24次收受杨某2、刘某2等个人及单位人民币、手表等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777,86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福庆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邓福庆所犯受贿罪,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依法应予惩处。
判决主要内容:被告人邓福庆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伍十万元。(摘自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案号:(2019)黑12刑初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