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以齐检刑诉[2018]2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林韧卒犯受贿罪。
2007年3月至2017年5月,被告人林韧卒在担任牡丹江大学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招聘教师、人事提拔、设备采购、工程承揽及工程款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宋某、焦某2、邹某2、王某1、王某3等27名个人和牡丹江市利德石油机械配件厂、上海中锐教育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市恒星煤炭有限公司、北京水晶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波龙电气有限公司等12家单位财物共计595.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韧卒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判决主要内容:被告人林韧卒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摘自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案号:(2018)黑02刑初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