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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教育——案例|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书记芦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

来源: 日期:2024-09-26 23:17 点击:

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检察院以广检公刑诉〔20184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芦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

被告人芦忠,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书记2012年,被告人芦忠在担任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新兴产业推进处处长期间,违反四川省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资金评审规定,帮助不符合评审条件的成都林海电子有限责任公司获取发展资金人民币6248万元。财政部门发现问题后追回1500万元,国家财产遭受损失4748万元。

2011年至2013年,被告人芦忠担任省经信委推进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四川省创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20家公司申报发展资金提供帮助,收受他人所送现金合计1289.15万元,其中72万元未遂。

院认为,被告人芦忠利用担任省经信委推进处处长的职务之便,为20家公司申报发展资金提供帮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现金合计1289.1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犯罪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芦忠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超越职权,帮助林海公司获得发展资金支持,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4748万元,其行为还构成滥用职权罪,且情节特别严重。芦忠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对其数罪并罚。

判决主要内容:被告人芦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被告人芦忠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摘自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案号:(2018)08刑初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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