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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
警示教育——案例|湖南医科大学副校长兼湖南医科大学附二医院党委书记,湖南医科大学湘雅集团总经理,中南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湘雅集团董事长胡铁辉犯受贿罪

来源: 日期:2024-09-26 23:17 点击: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胡铁辉犯受贿罪。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至2014年期间,上诉人胡铁辉利用先后担任湖南医科大学副校长,兼湖南医科大学附二医院党委书记,湖南医科大学湘雅集团总经理,中南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湘雅集团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等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支付、工程变更、食堂承包、药品采购、设备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单位和个人送给的财物人民币171.6894万元、美元1.1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80.7946万元。

法院认为胡铁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胡铁辉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巨大。胡铁辉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受贿事实,认罪态度好,且其家属积极代为退缴赃款,对胡铁辉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主要判决内容:被告人胡铁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办案机关扣押被告人胡铁辉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摘自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案号(2016)湘刑终5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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