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法学院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同济大学法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级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3-03-27 17:20 点击:


各位同学:

接学校通知,为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等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的要求,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根据工作安排,现启动2023年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请各学院按照《同济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定细则(2018年修订)》(同济学[2018]57号)和《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细则(2019年修正)》(同济学[2019]29号)要求,认真开展相关评选工作。法学院根据学校评选通知及有关要求,按照《同济大学法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全日制非定向)评选细则》(同济法内[2021]10号)、《同济大学法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非全日制)评选细则》(同济法内[2023]11号)、《同济大学法学院优秀毕业本科生)评选细则》(同济法内[2021]9号)开展有关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同济大学学籍的正式注册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2.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4.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5.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做出突出贡献。

6.非全日制毕业研究生参照以上条件评选。

特别注意:评选条件及评选申请条件详细参见《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细则》、《同济大学法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全日制非定向)评选细则》、《同济大学法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非全日制)评选细则》、《同济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定细则》、《同济大学法学院优秀毕业本科生评选细则》。


三、名额分配



全日制研究生

法学(含法律法学)

法律(非法学)

总计

上海市优秀毕业生

3

2

5

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生

3

2

5

非全日制研究生

法学

法律(非法学)

总计

上海市优秀毕业生

2

3

5

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生

2

3

5

本科生

不分班级

——

总计

上海市优秀毕业生

4

——

4

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生

4

——

4


四、申请流程



1. 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届毕业生请于327-331日登录同济大学综合服务门户的荣誉称号模块下进行申请,完善相关基本信息,填写申请理由、所获荣誉等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等,所有内容均须实事求是地准确填写。详见《附件42023年优秀毕业生评选线上申请流程指南》,填写完毕点击提交并确认。

请各位同学务必严格按照上述时间节点进行申请,否则系统关闭,无法申请!

2.申请理由以第一人称撰写,汇报在校的学习、实践、表现、获奖等情况。《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或《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由各学院统一打印,一式两份双面打印,需学生本人签名。

3.如需修改填报材料,要在截止时间及学院尚未进行审核前,可点击我的申请申请详情撤回申请进行更新完善,重新提交即可。

4.学生需仔细对比同济大学、法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的相关要求,按照市级”“校级相应的类别进行申请,学院将在申请截止后进行材料初审,对于不符合相应级别的申请人,将进行调剂或者取消申请

5.学院根据材料初审情况,安排后续复审,请申请者关注学院后续通知,复审后公示获奖者名单,并按照有关流程向学校进行报送。


五、其他事项



1.学生需按规定提交纸质版材料, 所有内容均须实事求是地准确填写。具体的提交方式和提交时间由相关负责老师后续通知。

2.《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或《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由各学院统一打印,登记表上需学生本人签名。

3.关于评选条件中的其他有突出表现者的认定,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见《附件3:其他突出表现者说明》。

4.对未能正常毕业、有违纪违规行为等情况的被推荐人,一经查实,学校将撤销其荣誉称号,并回收相应荣誉证书。


附件1:《同济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定细则》(2018年修订)

附件2:《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细则》(2018年修订)

附件3:其他突出表现者说明

附件42023年优秀毕业生评选线上申请流程指南

附件5:《同济大学法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全日制非定向)评选细则》

附件6:《同济大学法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非全日制)评选细则》

附件7:《同济大学法学院优秀毕业本科生评选细则》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王老师,全日制研究生,65980284

老师,非全日制研究生,65988363

刘老师,本科生,65983456



同济大学法学院

2023327



同济大学法学院 版权所有

院办:86-21-65982644   招生教学:86-21-65985385

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同济大学衷和楼1301B


同济大学法学院

TJ法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