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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蒋惠岭教授当选第一届上海市法学会多元解纷法治研究会副会长

来源: 日期:2021-10-14 16:26 点击:

上海市法学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团体,是上海法学、法律界的全市性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是本市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上海市法学会会员遍及全市各法学院校、法学研究单位、政法机关和人大、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律师界。学会所属30个学科、专业研究会。



近日,上海市法学会多元解纷法治研究会秘书处正式设立在同济大学法学院20211012日下午,上海市法学会多元解纷法治研究会在上海市法学会机关召开成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我院蒋惠岭教授当选第一届上海市法学会多元解纷法治研究会副会长,我院助理教授徐文海当选副秘书长。



上海市法学会多元解纷法治研究会召开《上海市促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研讨会,蒋惠岭院长在研讨会上做主旨发言。



蒋惠岭院长高度肯定了《上海市促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的新特色,包括解纷主体的多元化、解纷人员的专业化、诉调对接的严密化、管理模式的统一化、机制运行的科学化等。对于《条例》的实施工作,蒋惠岭副会长提出了五点建议:

一是全面更新纠纷解决理念。我国传统的纠纷解决理念有其深厚的文化基因,但与法治的关联度相对较弱。尽管近二十年发生了很大变化,但由于受到法律制度的机械性和解纷方式的保守性影响,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还存在理念方面的不少障碍。

二是纳入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之中。ADR被视为“准司法”机制,在解决纠纷的结果方面与正式的司法并无二致。在司法体制“四梁八柱”搭建完成后,综合配套工程便成了重点。多元解纷从来都是司法改革的基本组成部分,而《条例》实施仍应将其纳入司法改革整体规划当中。

三是遵循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要求。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对于多元解纷来说还要遵循一些具体的指导原则,如: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立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等。

四是深挖《条例》各项制度巨大潜力。例如,如何发挥司法行政部门统筹管理协调的作用,如何做到人民调解的基础化与专业化并重,如何科学管理作为社会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机构的调解组织,如何将公共法律服务与市场化运行结合起来,如何建立调解员资质标准等,都是《条例》实施的重要任务。

五是建立一套科学的实施监督机制。中央以及各地各级立法机关在实施法律、落实政策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如建立协调机制,定期进行检查督促,建立改革(实施)台账,聘请专家监督员,建立实施情况信息公开制度等。这些对于推进《条例》的实施都有借鉴意义。

蒋惠岭副会长的发言得到了全场专家学者的认同。上海市法学会多元解纷法治研究会召开《上海市促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研讨会对于上海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有着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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