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3日下午,同济大学法学院邀请到台北大学法律学院教授、原台北大学副校长兼法律学院院长陈春生教授,为师生作了题为 “全球风险社会下行政法的变革与应对”的学术讲座。同济大学法学院荣休教授王维达、副教授苏苗罕、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凌维慈作为讲座与谈人进行了讨论。法学院的研究生和本科生60余人聆听了讲座。讲座由法学院副院长徐钢主持。
陈教授在讲座伊始引述了台湾法学界的一种说法,即人人都说法律多如牛毛,但在行政法领域,说“牛毛多如法律”更为贴切。陈教授在讲座中指出,在当前全球风险社会的背景下,核安全、AI、大数据等新兴技术不断涌现,之前由德国行政法之父奥托·迈耶所构建的行政法体系不断面临着挑战,对此需要作出变革与应对。
陈教授分五个部分进行了讨论;首先,其指出,在全球化趋势之下,科技迅速发展,电子化应用普及,作为规范国家与人民之间关系的行政法该如何应对,这是个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其次,从行政法任务的改变、全球化影响、高科技的发展、行政法四根支柱的松动与规范结构的改变等四个方面,说明了行政法变革的必要性。第三,行政法变革需要重点考虑的因素,包括:风险管理与预测决定领域扩大、行政计划的行为形式不可避免、经由正当程序以保障人民的自由权利。第四,从行政程序法的角度出发,希望通过行政程序法中一些原则性内容的修改,来辅助完成行政法的变革。最后,陈教授表达了自己对行政法学未来发展的看法,认为在行政任务范围的界定、个人尊严与整体公益的调和与行政的风险管理、高科技的发展与运用对行政法学历体系的建构,以及紧急救灾制度的建立等具体问题上需要重点关注。
在与谈环节,三位与谈人都分享了自己对该主题的看法,同济大学法学院荣休教授王维达认为,在全球风险社会下,传统行政法处在法律、经济和政治的三重困境之中,其变革需要立体式的思考问题。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凌维慈副教授分析了风险社会对大陆行政程序法的制定以及行政法体系建构的影响。同济大学法学院苏苗罕副教授分享了其一直以来对核能源安全问题的关注和思考,并就现有法律对风险问题的调整方式以及大陆国家安全概念的新发展等话题作了交流。
本次讲座历时3小时,在浓厚的学术氛围中落下了帷幕。老师和同学们都意犹未尽,俨然成为了一场小型学术交流会。报告人和与谈人提出了很多问题新的问题,也为同学们打开了思考问题的新思路,使同学们受益匪浅。
陈春生教授系台北大学法律学院教授,原台北大学副校长兼法律学院院长。为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法国史特拉斯堡大学博士班,日本东京大学法学硕士,台湾中兴大学法学学士,清华大学核子工程学系学士班。研究领域涉及行政法、宪法、环境法、原子能法。曾担任台湾地区“司法院”大法官,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丁闻语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