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4日,2019浦江法治论坛·浦江法治大讲堂第一期在中国金融信息中心举办,本次活动的主题是“全面依法治国与民法典制定”。相关政府部门领导、法学领域知名学者、民商事金融领域专家、上市公司董监高、社会组织专家及社会各界人士约300人参加了本次活动。
本次活动由浦江法治论坛组委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治理研究院、中国金融信息中心、中国人民大学上海校友会主办,中国创造学会、复旦大学医事法研究中心、华东政法大学司法学研究院、同济大学法学院、同济大学发展研究院、同济大学经济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同济大学商会行业协会发展研究中心共同主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联谊会、中国人民大学上海校友会法律专业委员会,浦江法律服务联盟、中国师董会协办,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支持。
第一部分 开幕致辞
主持人:浦江法治论坛主席,中国人民大学原党委书记、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治理研究院院长,同济大学原党委书记程天权
浦江法治大讲堂开幕式和主题演讲环节由浦江法治论坛主席,中国人民大学原党委书记、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治理研究院院长,同济大学原党委书记程天权主持。他表示,浦江法治论坛通过连续几年坚持不懈的运作,已逐渐成为一个有影响力的品牌,而浦江法治大讲堂的推出是新的生长点,浦江法治大讲堂将围绕大家共同关心的重要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和学习,第一期的主题是在全党全国高度重视依法治国、民法典制定工作紧锣密鼓展开的大背景下,讨论“全面依法治国与民法典制定”。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导王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教授在开幕致辞中高度评价了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在推进浦江法治论坛工作中所做的贡献,希望在各主办方、共同主办方的不懈努力下,浦江法治论坛和浦江法治大讲堂越办越好。
浦江法治论坛副主席、秘书长,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朱国华
浦江法治论坛副主席、秘书长、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朱国华在开幕致辞中表示,浦江法治论坛在大家的共同支持和努力下,已经走过了五年值得纪念的历程,接下去将再接再厉,不忘初心,以做品牌的精神精心描绘浦江法治论坛和浦江法治大讲堂这张美好蓝图,坚持不懈做下去,回报社会。
同济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研究员 吴为民
同济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研究员吴为民博士在致辞中指出,在我国全面依法治国不断迈出新步伐、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重要讲话精神的背景下,举办以“全面依法治国与民法典制定”为主题的浦江法治大讲堂具有重要意义。同济大学的法学教育有着悠久的历史,在未来综合性大学的建设发展中,法学肩负着特殊使命和任务。作为共同主办单位,同济大学法学院将继续支持参与浦江法治论坛和浦江法治大讲堂的活动。
第二部分 主旨演讲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王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教授做了“认真对待民法典编纂”的主题演讲。他认为,民法典要表达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对人类所面对的一系列基本问题的看法,构成了一个国家软实力的核心,所以要认真对待民法典编纂工作。第一,民法典要表达对人的看法,要制定一部自始至终秉持人文关怀理念的民法典。第二,民法典要表达对家的看法,要通过具体的法律规则,彰显我们中国人对家的认识和观念。第三,民法典要表达对社会的看法。《民法总则》所确立的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的基本原则,基本上都是表达对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基本看法。还要回应信息社会的需求,围绕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等凝聚共识;第四,民法典要表达对国家的看法。当不存在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的时候,国家不能越位。当存在着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的时候,国家不能缺位。第五,民法典要表达对人类的看法,要回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提出的挑战。第六,民法典要表达对自然的看法,体现和落实绿色原则,遵循人与自然、当代人类与未来人类、人和其他物种之间的三重正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龙翼飞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龙翼飞教授的主题演讲题目是“我国民法总则的制度创新对婚姻家庭编的影响”。他认为,婚姻家庭编作为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在编纂过程中,一方面体现民法典制度创新的统领作用,另一方面把具有自己特色的法律规则制定出来,是立法过程中非常重要的问题。婚姻家庭关系不同于合同关系和一般亲属关系,不能用交易风险防范替代,它更讲究血浓于水的亲情,是特殊的、以伦理为主要内容的两性关系。在编纂婚姻家庭编的时候,要体现这种特殊性。他以生育权、婚姻登记、同居关系、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等具体法律实践为例,指出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后续立法中,都应当做出清晰的规则,婚姻家庭编的立法制度应更加体现出人民群众对婚姻家庭生活的美好期待。
浦江法治论坛副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旭
浦江法治论坛副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旭教授做了“政府如何依法做成事情”的主题演讲。他指出,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之一,是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中国今天的行政法学必须要追求合法政府与良好政府的双重目标,如何把合法政府和良好政府有机结合,对市场、对社会、对各种民事主体的生活与工作,都会产生巨大影响。比如说,民法典编纂过程中,我们同样要面对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国家,如何保护私产、如何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重任。一个良好的政府不仅要照章办事,还要真正减轻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非制度性成本,比如税和费、隐性交易成本等。政府审批、许可、服务中要实现制度创新,真正以效率为导向,以节约交易成本为导向,为企业发展创造活力。在追求良好政府与合法政府过程中,需要做一些理论创新和继续探讨,不仅要办成事,还要依法。在我们这个时代,民法典需要政府的助力,需要政府恰如其分又照章办事,为市场和社会加持。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医事法研究中心主任 刘士国
复旦大学法学院、医事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士国教授的演讲题目是“大数据与民法典的编纂”。他认为,民法总则规定了数据、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这是保护的原则规定,还需要在分编中做出具体界定。如,在物权编里,应该规定数据网络财产所有权,转让要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对互联网医院、网购合同、远程医疗侵权责任等都应该有具体规定。民法典只有进一步对大数据时代新生的基本民事关系做出规定,才能进一步彰显法典的时代特色,反映人民关切,成为无愧于互联网、大数据时代的现代民法典。
浦江法治论坛副主席,华东政法大学司法学研究院院长、教授 崔永东
浦江法治论坛副主席,华东政法大学司法学研究院院长崔永东教授做了“民法典制定的基本理念及民事纠纷解决的主要途径”的主题演讲。他提出了制定民法典时机是否成熟的问题。制定民法典的条件是否具备、准备工作是否到位、立法技术和立法理念是否到位?如果时机不成熟时仓促立法,制定了马上就要修改,这会影响法律的权威,影响法律的稳定性。同时,如果要制定民法典,要坚持四个理念:一是坚持对传统法律文化的继承;二是坚持道德与法律的互通互融;三是坚持保护知识产权原则;四是坚持对不同市场主体平等保护的原则。对于是否把民事诉讼纳入民法典中,他认为,如果要把民事诉讼法列入民法典,这涉及民事调解的内容。调解不应当进入诉讼程序、司法程序,让调解的案子进入司法程序是对司法权威的伤害。在处理民事纠纷中,绝大多数案件都可以用调解来解决,真正进入司法程序的,应该是少量的疑难复杂民事案件。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袁达松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袁达松教授的演讲题目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与民法典制定”,他指出,民法是一种世界性的法律,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也是世界性的理念。我们已经到了一个地球村的时代,人跟人之间需要一些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不管民法典怎么立,它始终是一个世界性的共同语言,要结合基本的世界性规范,还要体现中国民族文化。越是中国的,就越是世界的。中国的民法典同样不仅是中国的,也必然是世界的。
浦江法治论坛副主席、秘书长,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 朱国华
浦江法治论坛副主席、秘书长、同济大学法学院朱国华教授以“信用权立法管见”为题做了演讲,从信用的需求矛盾上强调了民法的重要性。他认为,信用权是一个既古老又现代的问题,是公法与私法交融的社会法的问题,是民法尤其是人格权编无法忽略的问题。民法典没有对信用权有一个好的回应的话,还是一个近代民法典。大数据为信用权立法提供了技术环境,中国传统的历史文化中也传承着诚信法律文化的基因,要将西方的天赋人权与中国传统的祖赋人权结合起来,在民法典中体现文化自信。目前,对信用权的立法、研究、制度供给、制度需求等都不充分,应当在民法典人格权编确立信用权的独立法律地位,为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建立,为新时代我国的长治久安,打下民法典的基础。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 马忠法
复旦大学法学院马忠法教授在“技术合同条款问题”的主题演讲中指出,技术合同从1987年到民法典草案,没有实际的变化,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在二十一世纪中国的知识经济时代,技术转让写到民法典当中是非常有意义的。首先,技术转让合同中应当区分“让与”与“许可”;其次,技术作为特殊的商品,与一般的物不同,它是无形的、存在于人脑当中。这种特殊性体现在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贸易以及专利与专有技术选择的策略中;再次,技术合同逻辑要改善,包括计划经济下的非职务发明、电子合同的电子签名等。
浦江法治论坛主席,中国人民大学原党委书记、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治理研究院院长,同济大学院党委书记程天权
主题演讲环节中,主持人浦江法治论坛主席程天权教授指出,民法典毫无疑问是中国的民法典,但同时应该站得高、看得远,把人类共同要素在一个新的时代加以发展。实践在前进,司法实践也在前进,法律制度都在变化,我们现在正面临着一个百年未遇的大变局,不仅是中美贸易战摩擦、国际治理格局的变化,科技也发展得非常快。算力、算据、算法存储进步,使大数据有了意义。大数据再加上方便的索引,使我们进入了万物相连的时代,瞬间可以连接。科技的进步带来的利益变化,责任关系的变化,我们如何来保护人的生命?如何来保护人的财产?如何实现一个公正公平,就变得非常复杂。今天虽然我们准备还不足,但必须要做这件事情,要在民法典中予以体现。另外,社会生活是非常复杂的,司法的实践也是极其复杂的,理论制度和实践是一个相互推进的过程,因为有实践需要回答,我们的理论给出了回答,我们的制度可以引导实践作新的发展,但理论总是灰色的,而实践总是生生不息有新的内容。
第三部分 圆桌讨论
圆桌现场
浦江法治大讲堂第一期的圆桌讨论环节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龙翼飞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轶教授、王旭教授,复旦大学法学院刘士国教授,华东政法大学司法学研究院崔永东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袁达松教授,同济大学法学院朱国华教授,以及上海大学法学院院长文学国教授参与了讨论。
袁达松提出,民法典的体例既要是通用的、世界性的,还要是民族和中国特色的。王旭认为人格权的独立成编具有宪法意义,提出在人工智能时代设立一般性的人格权条款的价值。文学国提出,民法典要重视如何通过保护私权来限制公权,重视具体的民生,重视在具体的法律场景中公民如何利用民法典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如何使民法典成为现实中起作用的法律。刘士国提出,要增加维护人格尊严的绝对权,另外要增加信用权。崔永东提出民法典要体现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在婚姻家庭编要解决好道德与法律、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创新的问题。王轶提出,民法典制定的必要性在于消除民事单行立法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在于通过民法典展现最低限度的价值共识以增强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民法典要制定得比较好,需要明确立法目的并且在规则设计上予以坚持;既要注重对中国经验的总结,也要借鉴他人经验;要贯彻立法的民族性和科学性的要求。要认真对待民法典,民法典的编纂是历史给中国人的一次机会,任何一个中国人都不能错过。朱国华提出,信用权要在人格权编落地生根;在网络购物合同的成立中增加关于时间的约定;在《民法总则》法人三分法中,落实我国目前关于商会、协会和社会组织法人地位的说法。民法典要打破法律移植的老路,要认识到东西方社会的差别,从家庭角度扩展到家族角度,从西方的天赋人权回到中国人的祖赋人权的法理思维。
龙翼飞总结认为,在中国立一部划时代意义的民法典,是一件巨大的工程,在这个工程中间有法律人的思考和奉献,会越来越接地气,越来越反映时代的要求。
浦江法治大讲堂活动上,专家们还就与会者关注的物权、生育权等相关问题回答了大家提问,同大家进行了深度的交流互动,现场气氛十分热烈。
(本文来源“陆家嘴金融网”,本网刊出时有所改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