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法学院

学院新闻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院新闻 > 正文

学院新闻
【回顾】苏力 · 同济 · 讲座

来源: 日期:2018-12-04 00:00 点击:

朱苏力教授来同济大学法学院做学术讲座

2018年11月初,北京大学博雅讲席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天元讲席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朱苏力教授莅临同济大学法学院,为师生作了题为《法治,不仅仅是制定法的治理》和《家国天下:理解中国的一种制度视角》两场学术讲座。


第一场:法治,不仅仅是制定法的治理


11月1日晚上,在衷和楼4楼报告厅,朱苏力教授作了题为《法治,不仅仅是制定法的治理》的学术讲座。讲座由同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徐钢主持,蒋晓伟教授进行评议。约200多人参加了报告会。现场座无虚席,同学们席地而坐,认真聆听,气氛活跃。

朱苏力教授首先以1949年建国以来中国的巨大变革为例,分析了改革与法治之间的关系。随后,朱苏力教授以高铁让座事件、于欢案等社会热点问题为例,深入浅出地分析了道德规范、行业规范、习惯等社会规范在我国法治建设中的作用。他指出,对法的理解不应仅仅局限于国家制定法的层面,更应该关注到所谓的规矩。出于制度成本的考虑,国家制定法往往不解决社会中的小概率事件,而是规范那些频繁在社会生活中发生的问题。法治在许多领域存在着无力和尴尬,需要用制定法之外的规则、职业规范等予以填补和规范。

在学生提问环节结束后,蒋晓伟教授上台就讲座的内容分享看法与思考,对朱苏力教授的讲座给予高度评价。朱苏力教授通过对典型案件的实证分析,来阐述其观点,深入浅出,同学们获益匪浅。



第二场:

家国天下:理解中国的一种制度视角





11月2日晚上,在同济大学一·二九礼堂,朱苏力教授为师生作了题为《家国天下:理解中国的一种制度视角》的学术讲座。此次讲座为“同济高等讲堂”的系列活动,由同济大学法学院主办,面向全校师生开放。讲座由法学院副院长徐钢主持,分为主题演讲和互动提问两个环节。约600人聆听了报告。

朱苏力教授首先借助《礼记》中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引出此次演讲主题中的三个关键词——“家”、“国”、“天下”,为听众展示了中国历史的制度构成。他指出“家”在古代是指户,从地理空间上可看作村庄,是一个生活共同体;而“国”是一个政治共同体,治国并非如所有人理解的那样是修身、齐家的必然结果;“天下”包括国和国周边地区,是一个文明共同体。同时,苏力教授还将中华文明与其他古文明发源地例如古希腊进行对比,提出只有中国从古至今,虽有中断,却又总是持续。要探求其缘由,家国天下的制度可以作为一种研究视角。由此,引入下一阶段对“家”“国”“天下”的深入讲解与分析。

关于“家”,即村庄,朱苏力教授解释到,是农耕经济的产物。自给自足的经济使得交换需求低,因此不足以形成大国。而单户人家难以独自解决重大的例如修路、娶妻问题,加上土地变珍贵,因此集聚的村庄形成。其出现主要解决三个问题:纵向的父子关系、横向的兄弟关系和为解决延续问题而出现的男女关系。

“国”“天下”两个维度,苏力主要讨论了地理条件对国家产生和发展的关键作用。在介绍“国”的问题时,朱苏力教授主要从国出现的原因和治国的主要制度来展开。与印度地区、北美地区不同,中国之所以能形成国家是有两方面原因的,一是治理黄河水患。二是对抗游牧民族的威胁。多难兴邦,国应运而生。在治国上,中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历史上有过分封制、有过针对农耕地区的郡县制和游牧地区的世袭制,有过官吏分权派遣,有过相、军、监察的三权分立制度,有过乡村自治的理念,这种理念和制度对今天的国家治理中仍有借鉴意义。所有这些制度,都在强化“国”这一存在。在谈到“天下”话题时,苏力教授颇有趣味地阐释到,天下在当今化为两种形式,一是国与国的关系,即国际问题,另外一种是区域自治制度问题。

朱苏力教授的报告以社科法学的视角审视中国历史的制度构成,得到了同学们的热情回应。在互动提问环节,朱苏力教授对学生提出的“如何看待顾炎武所提出的‘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而天下治矣’的理念”,“俄罗斯于边界陈兵三十万对我国是否构成威胁”等问题一一进行了解答。

法学院副院长徐钢就讲座内容进行了总结,认为朱苏力教授以“齐家治国平天下”为纲,从法学、历史学、地理学等多个学科的宏观视角,揭示了中国家、国、天下形成的原因以及延续千年的内在机理,讲座以大历史为背景,大制度为视角,关注大国的发展,也展现了法学大家的风范和深深的家国情怀。讲座在同学们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同济大学法学院 版权所有

院办:86-21-65982644   招生教学:86-21-65985385

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同济大学衷和楼1301B


同济大学法学院

TJ法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