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学校相关通知,根据《关于印发〈同济大学“扬帆奖”评选办法〉的通知》(同济学〔2020〕8号),现开展推荐申报2025年同济大学“扬帆奖”的工作。
一、 总体目标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中提出“要鼓励高校学生把视线投向国家发展的航程,把汗水洒在艰苦创业的舞台,到基层去、到西部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做成一番事业、做好一番事业。”同济大学以服务国家战略为导向、推动毕业生更高质量就业创业为工作目标,鼓励毕业生赴基层、重点领域建功立业,支持毕业生在服务国家与奉献社会的就业创业过程中获得个人的成长与成才,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学校设立“扬帆奖”,对赴基层、西部、重点领域就业创业的优秀毕业生进行奖励与表彰。
二、 申报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同济大学2025届毕业生(定向就业除外),均可依据评选办法申请奖励: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未受过任何处分;
协议的鉴证;
(四)经学院评审推荐;
(五)参评人符合以下至少一种就业情况:
1.赴基层单位就业(见附件2);
2.在同济大学“青松计划”范围内就业创业(见附件3);
3.选调生;
4.在就业创业过程中具有突出影响力。
三、 奖励额度及奖励名额
“扬帆奖”设置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中:
特等奖每人奖励20000元,原则上不超过15名;
一等奖每人奖励10000元,原则上不超过30名;
二等奖每人奖励5000元,原则上不超过60名;
三等奖每人奖励3000元,原则上不超过100名。
四、 评选流程与时间安排
(一)学生申报。2025年6月2日12:00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登陆“同济就业网”-“学生职业发展报名”模块-“2025年扬帆奖申报”项目,进行线上申报,附件上传电子版申请表(见附件1),提交学院进行初审。
(二)学院审核推荐。学院审核学生参评资格、组织评审,并予以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推荐名单。
(三)学校终审。6月17日-6月19日,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进行资格复审,并组织终审小组,评定等级。
(四)学校公示。6月20日-6月26日,评审结果经学校公示7日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五)宣传表彰。7月-9月,开展荣誉表彰与宣传工作,发放奖励金。
五、 其他说明
(一)已获得录用通知且非本人原因无法及时完成就业协议书鉴证的,申请人需提供用人单位录用函、拟录取公示、关于推迟签约的说明等证明材料。
(二)若申请人在评选表彰期间发生违约,则取消其参评资格;若在获奖当年发生违约的,取消获奖资格、退还证书及奖金。
(三)奖金将通过在学校财务处绑定的银行卡发放,请申请人勿注销或解绑银行卡。
附件:1.同济大学毕业生“扬帆奖”申请表
2.基层就业范围
3.同济大学“青松计划”的就业引导范围
同济大学法学院
2025年5月30日
附件2
基层就业范围
在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数据库中,县及县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艰苦行业事业单位;中小企业;艰苦行业企业;部队;国家基层项目;地方基层项目;城镇社区、自主创业、自由职业、其他灵活就业列为基层就业的范畴。
属于基层就业的用人单位具体包括:
1. 县及县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社会社团组织
2. 艰苦行业事业单位
3. 中小型企业
4. 艰苦行业企业
5. 部队用人单位
6. “三支一扶”计划项目单位
7. 自主创业、自由职业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企业
附件3
同济大学“青松计划”就业引导范围
一、 “重点区域”包括:
1.西部地区: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2.中部地区:山西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北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海南省等8个省。
3.东北地区: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等3个省。
二、 “重点岗位”包括:
1.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具体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水电施工基地、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劳动就业服务站等;
2.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及艰苦边远地区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岗位。
三、“重点单位”包括:
1. 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基础性和支柱产业的国有企业;
2. 重要民营企业;
3. 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4. 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设计机构;
5. 党政机关(含机关直属事业单位);
6. 主流媒体;
7. 重要金融机构;
8. 重要医疗机构;
9. 部队;
10. 专业服务机构;
11. 国际组织;
12. 战略性新兴行业领先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