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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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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关于评审2021-2022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校级研究生奖学金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2-09-16 18:50 点击:


本通知参照学生处下发的《关于评审2021-2022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校级研究生奖学金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工作时间节点下发。请符合申请资格,有意申请的研究生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完成申请和材料提交工作,逾期或不按要求提交材料视为主动放弃申请奖学金的资格!!!


法学院2020级、2021级全日制研究生:

根据学校及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进度、要求和研究生奖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2021-2022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校级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在读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具体包括以下各类研究生:非定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非定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非定向学术型博士研究生,非定向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以及非在职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


2.在规定学制内的研究生,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未在校学习的,在此期间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超出学制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3.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当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按照博士研究生新生身份参与评定。


校级研究生奖学金

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

1.同济大学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我校在读研究生。除特别说明外,一般为以下各类研究生:非定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非定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非定向学术型博士研究生,非定向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以及非在职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


2.在规定学制内的研究生,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未在校学习的,在此期间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奖学 金资格。超出学制的研究生,除 2018 级之前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可 在原学制后适当延长一年参评外,其他超学制学生原则上不再具 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3.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直博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当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按照博士研究生新生身份参与评定。

其他校级研究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及评审工作根据各评定细则另行规定。


      二、评审条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参见《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同济学 [2018]59号 2019年7月16日修正)。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参见《同济大学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同济学 [2018]60号)。

同济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和评审条件见附件一:同济法内〔2020〕31号-同济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修订稿)


三、研究生网上申请流程及材料提交时间节点



1.登录同济大学综合服务门户(网址:http://myportal.tongji.edu.cn),在“奖学金”模块下单击“奖学金申请”。

2.所有符合奖学金申请条件的法学院研究生,统一先申请“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不要同时申请校级奖学金)。学院后续会根据最终的排名进行校级奖学金的调剂。

3.认真填写申请表。请首先核对页面显示的“基本信息”内容是否正确,如遇系统默认基本信息错误,请第一时间联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负责老师(辅导员王老师)进行更改;“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外语等级”为可编辑信息,请务必填写准确的信息。评奖评优、学生干部任职、论文情况、专利情况等信息请据实填写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单击“提交”按钮。提交后如发现需要修改,只要学院尚未进行网上审核且在可申请的时间段内,可以单击“我的申请”按钮“撤回申请”,修改完成后保存,再次提交即可。特别注意,所有申请以提交申请成功为准,切勿忘记提交!

5.提交申请后,单击“打印”按钮-“导出Word”文件并再次核对个人填写的信息(为保证字体及格式的准确,请导出Word后看一下)。请用黑色钢笔或水笔签名。

因疫情原因,本学期我院部分同学不返校或暂不返校,因此本年度所有奖学金申请材料,申请者统一先通过电子版提交。签名的部分用黑色钢笔或水笔签名后制作为电子签名放在所有申请材料的签名部分!


符合申请条件并有意愿申请的法学院研究生在2021年9月19日至2021年9月23,登陆同济大学综合服务门户网站主动完成网上申请,并特别注意一定要提交,不仅仅是保存成草稿状态(申请后续社会活动奖学金的同学本次也要一并申请,系统仅开放一次!!!同时本次申请中,也需要提交电子材料

申请者所需提交的材料—均通过电子材料的形式提交)


系统申请提交完成后,请于9月24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导师仅需签署同意或不同意即可导师签名也是电子版,同学自行跟导师汇报申请提交材料,导师初审同意后签意见,导师对学生提交的材料真实性、级别:主要是论文申报等级等初审负责本表格为系统上填报后自行生成

(2)申请材料汇总表(附件二: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

学科竞赛申报等级,各位同学可以参考附件三,附件三为上一年度经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最终评审核定的等级,相同的比赛原则上本年度等级不会变化。

(3)其他支撑材料(具体要求见“同济法内〔2020〕31号-同济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修订稿)”)

支撑材料中,所有需要提交纸质版材料的支撑文件,请都用扫描件代替!

上述(1)、(2)、(3)请学生做好相关签字后,通过邮件发送至:tongjilawschool@163.com

发送截止时间:9月24日22点前。

邮件注明:年级+法学硕士(法律硕士)或者法律硕士(非法学)+姓名+奖学金申请

【特别说明】申请材料不齐全、逾期未系统提交、逾期发送视为主动放弃奖学金申请,请所有申请者务必认真仔细阅读通知后完成奖学金申请,有不清楚的地方及时咨询辅导员老师。


四、特别说明



1.学生应主动关心、关注研究生奖学金评审要求及安排,各类申请均需在申请截止日之前主动提交,否则视为无效申请。

2.学生在申请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向所在学院具体负责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老师进行咨询。

3.在同一参评学年内,奖项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社会活动奖学金彼此不可兼得)。

4.申请人需承诺所提交全部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评审中发现确认申请人有任何材料作假或者舞弊等情况,直接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视情况予以批评教育或者提交学校处分。

同济大学法学院

2022年9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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