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毕业生: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积极引导毕业生赴基层、重点领域就业创业,支持毕业生在服务国家与奉献社会的就业创业过程中,获得个人的成长与成才,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根据《关于印发〈同济大学“扬帆奖”评选办法〉的通知》(同济学〔2020〕8号),组织开展2021年同济大学“扬帆奖”评选与表彰工作。
一、 总体目标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生力军。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中提出“要鼓励高校学生把视线投向国家发展的航程,把汗水洒在艰苦创业的舞台,到基层去、到西部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做成一番事业、做好一番事业。”
同济大学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强化服务国家战略为导向、结合学校人才培养要求、推动毕业生更高质量就业与创业为工作目标,鼓励毕业生赴基层、西部、“四重”领域(重点地区、重大工程、 重大项目、重要领域)建功立业,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 申报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同济大学2021届毕业生(定向就业除外),均可依据评选办法申请奖励:
(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 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未受过任何处分;
(三) 自愿到基层单位或学校重点引导单位工作,并已完成就业协议的鉴证;
(四) 经学院评审推荐;
(五) 参评人需符合以下至少一种就业情况:
1.赴基层单位就业(见附件2);
2.在同济大学“青松计划”范围内就业创业(见附件3);
3.选调生;
4.在就业创业过程中具有突出影响力。
三、 奖励额度及奖励名额
“扬帆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中:
特等奖每人奖励20000元,原则上不超过15名;
一等奖每人奖励10000元,原则上不超过30名;
二等奖每人奖励5000元,原则上不超过60名;
三等奖每人奖励3000元,原则上不超过100名。
四、 评选流程与时间安排
(一) 6月9日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登陆“同济就业网”-“学生职业发展报名”模块-“2021扬帆奖申报”项目,进行线上申报,附件上传自愿填写的电子版申请表(见附件1),提交所在学院进行初审;
(二) 6月21日前,学院将评定推荐人选,并完成学院公示三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学院推荐名单;
(三) 6月22日-6月24日,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组织终审小组,评定等级;
(四) 6月25日-7月1日,评审结果经学校公示七日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五) 7月2日-9月,开展荣誉表彰与宣传工作,发放奖励金。
五、 其他说明
(一)已获得录用通知、非本人原因无法及时完成协议书鉴证的,申请人需提供用人单位录用函、关于推迟签约的说明等证明材料,同时在同济大学就业网提交毕业去向登记。
(二)若申请人在评选表彰期间发生违约,则取消其参评资格;若在获奖当年发生违约的,取消获奖资格、退还奖金。
附件:1.同济大学毕业生“扬帆奖”申请表
2.基层就业范围
3.同济大学“青松计划”的就业引导范围
4.各学院名额分配表
同济大学法学院
2021年5月31日
附件1.
同济大学“扬帆奖”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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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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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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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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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 |
省市 |
培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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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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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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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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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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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有效联系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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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由 |
(着重说明:个人的择业过程、关于职业选择的思考,对工作环境、岗位的认知与规划等,可附页,1000字以内)
申请人签名: |
学院意见 |
推荐授予“扬帆奖”(□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奖励。
推荐理由:
学院负责人签字: 学院公章: |
学校意见 |
同意授予“扬帆奖”(□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奖励。
签字(盖章): |
附件2.
基层就业范围
在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数据库中,县及县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艰苦行业事业单位;中小企业;艰苦行业企业;部队;国家基层项目;地方基层项目;城镇社区、自主创业、自由职业、其他灵活就业列为基层就业的范畴。
属于基层就业的用人单位具体包括:
1. 县及县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社会社团组织
2. 艰苦行业事业单位
3. 中小型企业
4. 艰苦行业企业
5. 部队用人单位
6. “三支一扶”计划项目单位
7. 自主创业、自由职业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企业
附件3.
同济大学“青松计划”就业引导范围
一、 “重点区域”包括:
1.西部地区: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2.中部地区:山西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北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海南省等8个省。
3.东北地区: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等3个省。
二、 “重点岗位”包括:
1.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具体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水电施工基地、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劳动就业服务站等;
2.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及艰苦边远地区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岗位。
三、“重点单位”包括:
1. 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基础性和支柱产业的国有企业;
2. 重要民营企业;
3. 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4. 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设计机构;
5. 党政机关(含机关直属事业单位);
6. 主流媒体;
7. 重要金融机构;
8. 重要医疗机构;
9. 部队;
10. 专业服务机构;
11. 国际组织;
12. 战略性新兴行业领先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