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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法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同济大学“扬帆奖” 评选与表彰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1-05-31 10:31 点击:

各位毕业生: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积极引导毕业生赴基层、重点领域就业创业,支持毕业生在服务国家与奉献社会的就业创业过程中,获得个人的成长与成才,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根据《关于印发〈同济大学“扬帆奖”评选办法〉的通知》(同济学〔2020〕8号),组织开展2021年同济大学“扬帆奖”评选与表彰工作。

一、 总体目标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生力军。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中提出“要鼓励高校学生把视线投向国家发展的航程,把汗水洒在艰苦创业的舞台,到基层去、到西部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做成一番事业、做好一番事业。”

同济大学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强化服务国家战略为导向、结合学校人才培养要求、推动毕业生更高质量就业与创业为工作目标,鼓励毕业生赴基层、西部、“四重”领域(重点地区、重大工程、 重大项目、重要领域)建功立业,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 申报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同济大学2021届毕业生(定向就业除外),均可依据评选办法申请奖励:

(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 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未受过任何处分;

(三) 自愿到基层单位或学校重点引导单位工作,并已完成就业协议的鉴证;

(四) 经学院评审推荐;

(五) 参评人需符合以下至少一种就业情况:

1.赴基层单位就业(见附件2);

2.在同济大学“青松计划”范围内就业创业(见附件3);

3.选调生;

4.在就业创业过程中具有突出影响力。

三、 奖励额度及奖励名额

“扬帆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中:

特等奖每人奖励20000元,原则上不超过15名;

一等奖每人奖励10000元,原则上不超过30名;

二等奖每人奖励5000元,原则上不超过60名;

三等奖每人奖励3000元,原则上不超过100名。

四、 评选流程与时间安排

(一) 6月9日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登陆“同济就业网”-“学生职业发展报名”模块-“2021扬帆奖申报”项目,进行线上申报,附件上传自愿填写的电子版表(见附件1),提交所在学院进行初审;

(二) 6月21日前,学院将评定推荐人选,并完成学院公示三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学院推荐名单;

(三) 6月22日-6月24日,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组织终审小组,评定等级;

(四) 6月25日-7月1日,评审结果经学校公示七日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五) 7月2日-9月,开展荣誉表彰与宣传工作,发放奖励金。


五、 其他说明

(一)已获得录用通知、非本人原因无法及时完成协议书鉴证的,申请人需提供用人单位录用函、关于推迟签约的说明等证明材料,同时在同济大学就业网提交毕业去向登记。

(二)若申请人在评选表彰期间发生违约,则取消其参评资格;若在获奖当年发生违约的,取消获奖资格、退还奖金。


附件:1.同济大学毕业生“扬帆奖”申请表

2.基层就业范围

3.同济大学“青松计划”的就业引导范围

4.各学院名额分配表



同济大学法学院

2021年5月31  



附件1.


同济大学“扬帆奖”申请表

姓  名


学  号


学  历


专  业


生源地

            省市

培养方式


签约单位


单位电话


本人手机号


工作地址


本人有效联系邮箱


申请事由

(着重说明:个人的择业过程、关于职业选择的思考,对工作环境、岗位的认知与规划等,可附页,1000字以内)


申请人签名:              

学院意见

推荐授予“扬帆奖”(□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奖励。


推荐理由:



学院负责人签字:               学院公章:

学校意见

同意授予“扬帆奖”(□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奖励。



                    签字(盖章):            


附件2.


基层就业范围


在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数据库中,县及县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艰苦行业事业单位;中小企业;艰苦行业企业;部队;国家基层项目;地方基层项目;城镇社区、自主创业、自由职业、其他灵活就业列为基层就业的范畴。

属于基层就业的用人单位具体包括

1. 县及县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社会社团组织

2. 艰苦行业事业单位

3. 中小型企业

4. 艰苦行业企业

5. 部队用人单位

6. 三支一扶计划项目单位

7. 自主创业、自由职业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企业









附件3.


同济大学“青松计划”就业引导范围


一、 “重点区域”包括:

1.西部地区: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2.中部地区:山西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北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海南省等8个省。

3.东北地区: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等3个省。

二、 “重点岗位”包括:

1.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具体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水电施工基地、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劳动就业服务站等;

2.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及艰苦边远地区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岗位。

三、“重点单位”包括:

1. 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基础性和支柱产业的国有企业;

2. 重要民营企业;

3. 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4. 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设计机构;

5. 党政机关(含机关直属事业单位);

6. 主流媒体;

7. 重要金融机构;

8. 重要医疗机构;

9. 部队;

10. 专业服务机构;

11. 国际组织;

12. 战略性新兴行业领先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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