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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法学院学生参加2021年度上海市城乡居民(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0-11-26 11:23 点击:

根据上海市《关于本市各类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集中办理大学生参加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中心〔2020〕95号)、《关于2021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规〔2020〕10号)文件要求,现集中办理我校学生参加2021年度上海市城乡居民(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根据学校有关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保对象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为具有同济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预科生及非在职研究生。(不包含由单位派遣到我校就读、各类在职学习及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不包含国际学生)。

特殊情况说明如下:

1. 学生2021年因病、因事休学但未出国(境)的,应该参保。

2. 学生在国外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在基本医疗保险的理赔范围,故2021年全年出国境的可不参保,但学生2021年部分时间出国境的,应当参保。

3. 目前在部队参军入伍学生如2021年未退役,不需参保。如2021年退役回校复学,则需要参保。

二、享受医保的起止时间

1. 参保学生经市医保审核通过后可享受2021年度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自2021年1月1日起-2021年12月31日止。

2. 2020级新生缴纳2021年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自具有同济大学学籍之日起享受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至2021年12月31日止。

3. 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休学、延长学制等手续的,如缴纳2021年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将继续享受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 若学生2021年毕业,就业后医保终止报销(到单位后办理相应的在职医保);如未就业,截止到当年12月31日均可报销。

三、保费缴纳标准

符合参保条件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学校财务处网上缴费平台实行个人自主缴费,其缴费标准按照当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小学生收费标准执行。

2021年度缴费标准为180元/人/年。

四、定点医保机构

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分院。

五、参保缴费方式

参保的同学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自主缴费。同济大学财务处网上缴费平台:http://paycwc.tongji.edu.cn/payment/

缴费时间:2020年11月26日—2020年12月4日

由于财务服务系统软件兼容性受限,请使用IE8及以上浏览器,或CHROME浏览器,以及使用360浏览器的“极速模式”。

六、特别提醒

1. 请所有符合参保条件的同学务必在缴费的截止日期前完成缴费,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或缴费失败,将视为不参加2021年度上海市城乡居民(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即无法享受门急诊报销、门诊大病、住院等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 凡不参加2021年度上海市城乡居民(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同学,请于12月2日下班前到衷和楼1301(本科生)或者1303(研究生)填写不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确认表。

3.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情况说明可登录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分院网站(http://shtjh.tongji.edu.cn/),或登录“同济大学师生健康保障系统”(http://yiliao.tongji.edu.cn)查询详细大学生医保制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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