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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惠岭教授在上海市委党校讲授 “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

来源: 日期:2021-01-20 16:57 点击:

按照中央部署要求和上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总体工作安排,2020年岁末,上海市委依法治市办联合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举办了“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全面依法治市能力专题研讨班”。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依法治市委副主任、依法治市办主任于绍良作开班动员讲话,中央依法治国办成员、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应邀作首场辅导报告。熊副部长全面宣讲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入介绍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渊源,深刻阐释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并通报了当前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重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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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班期间,同济大学法学院院长蒋惠岭教授应邀为学员们作了“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民法典”的专题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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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惠岭在授课时指出,法治思维是党的十九大要求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五大思维”之一,是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一项基本能力。按照社会成员身份和职能之差异,他将“法治思维”这一普遍的思维模式划分了三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社会公众的“法治思维”,集中体现为他们的“法治观念”和“法治信仰”。或许普通公众无需知道太多具体的法律知识、法律理论,但只要他们具备了宪法法律至上、规则意识、契约精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观念,树立了坚定的法律信仰,也已经是法治社会中的合格公民了。

第二个层次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集中体现为他们在履行公共职能过程中应当明确良法善治的追求目标,了解权力的法律边界,遵循正当法律程序,接受“权责统一”的约束,并将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结合起来。在具备普通公众法治思维的基础上,领导干部再在上述方面更加精进,便可认定其有很强的法治了。

第三个层次是法治队伍的“法治思维”,集中体现在他们的法律知识、职业能力、职业伦理都达到专业水准。法治队伍的主要工作是处理法律事务,在法治思维方面当然有比公众和领导干部再高的要求。我们未必要求领导干部都达到法治专业队伍的法治思维水平,但必须培养尊守规则、敬畏法律、尊重专业人员的专业判断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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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惠岭教授还向学员们介绍了运用法治思维的“七条戒律”,其中特别强调了要注意做到多种思维方式互补兼容,并注意将个体的法治思维纳入“结构性法治思维”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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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各区分管领导,各区委依法治区办副主任(区司法局局长),市委依法治市委各协调小组联络员、市委依法治市办相关处室负责同志等参加了研讨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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