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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第二届“人工智能与法律”学术研讨会顺利召开

来源: 日期:2020-11-17 18:25 点击:

2020年11月14日,由同济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上海基地、上海市人工智能学会联合主办的同济大学第二届“人工智能与法律”学术研讨会顺利召开。此次研讨会以在线举行的形式,主题是“人工智能发展的科技伦理与法律问题”。来自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阿里巴巴集团等单位,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四川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以及同济大学等高校的专家学者30余人参加了本次研讨会的线上研讨,来自全国各地的200余人在线旁听。

会议开幕式由同济大学法学院徐钢副院长主持,同济大学法学院院长蒋惠岭教授,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负责人、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所长周汉华研究员先后致辞。两位在致辞中高度肯定了此次研讨会主题的重要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回顾了同济大学与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合作举办的多次学术交流活动及其产生的学术成果和社会效应,并表达了今后继续合作开展“人工智能+法学”研究的意愿。

同济大学法学院院长蒋惠岭致辞

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负责人、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周汉华致辞

主旨报告环节由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孙福辉副主任以“智慧法院进行时”为题,全面系统地介绍了智慧司法的技术问题和规则问题,展示了我国目前智慧法院建设的进展、痛点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为研讨会提供了丰富的背景和素材。

此次研讨会共设置四个单元开展深入研究。

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副主任孙福辉做主旨报告

第一单元主题为“智慧司法的理论与实践”,由上海师范大学人事处处长、哲学与法政学院马英娟教授主持。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常务副院长胡铭、阿里巴巴集团达摩院资深算法专家孙常龙、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教授张效羽、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刘灿华、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韩振文先后发言,主题分别是“智慧司法的十大关键问题”、“人工智能技术在司法审判中的应用与挑战”、“人工智能在智慧司法运用中值得警惕的问题”、“智慧司法的技术逻辑与法律逻辑”和“智慧法院建设背景下法官预判确定性的证立”。这些讨论在延续主旨报告内容的基础上,讨论了智慧司法的总体设计、运行评估和配套机制设计,算法决策的可解释性、法官依赖性、机器断案与司法创新的关系、人工智能技术与法治融合存在的融合、法官预判确定性命题等问题。

阿里巴巴集团资深算法专家孙常龙做主题发言

第二单元主题为无人驾驶的法律规制,无人驾驶在人工智能的具体应用领域属于比较现实的问题,本单元由《东方法学》吴以扬副主编主持。同济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涂辉招教授、同济大学法学院互联网与人工智能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张韬略副教授、华东政法大学陈越峰副教授,以及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周密助理研究员、杨涵助理研究员先后发言,主题分别是“智能车路技术风险与法律法规困境”、“自动驾驶高精地图法律障碍与出路”、“无人驾驶汽车的规制结构”、“无人配送车的法律属性界定与政府规制”和“自动驾驶交通法规问题”,讨论了智能车路系统目前存在的技术风险和相关的风险监管措施、自动驾驶高精地图开发存在的法律障碍和破解对策、自动驾驶许可结构设计、无人配送车的法律属性和监管方式改革、自动驾驶发展存在的交通法规障碍。

同济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涂辉招教授做主题发言

第三单元主题为“人工智能与算法治理”,由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互联网与人工智能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张韬略主持。清华大学法学院刘晗副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周辉副研究员、四川大学法学院李成副教授、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王玥副教授、北京大学医学部肖艺能助理研究员、上海市科学学研究所瞿晶晶助理研究员、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杨婕研究员先后发言,主题分别是“架构与场景中的算法规制”、“算法的规训及其规制”、“算法平等的规范构造”、“医学人工智能的安全风险与伦理法律保障机制研究”、“医疗人工智能侵权责任规则的法经济分析”、“以价值敏感设计保障算法公平”和“构建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机制”,讨论了算法与数据的关系、具体应用场景对于算法规制的意义、算法权力滥用的根源和治理思路、算法平等法律规范构建的难点、医疗人工智能的风险特征与医疗器械的差异、医疗人工智能与一般产品在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上存在的差异、以“设计的伦理”和价值敏感设计应对算法偏见问题,以及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机制的目标、模式和手段问题。

四川大学法学院李成副教授做主题报告

第四单元主题为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安全,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室主任翟国强主持。中山大学法学院高秦伟教授、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学院院长陈亮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何渊副教授、同济大学法学院互联网与人工智能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苏苗罕副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刘云助理研究员、南京大学法学院金健助理研究员先后发言,主题分别是“数据安全立法的思考”、“人工智能时代企业数据保护的合理边界”、“区块链与个人信息保护”、“智能政务的法律规制” “个人信息民事责任的承担规则”和“数据安全保障的宪法面向”,讨论了数据与信息的区分,数据安全治理体系的完善建议,企业数据保护制度设计的合理边界,区块链与GDPR之间存在紧张关系的根源以及对我国区块链行业规制的建议,从政府信息化、电子政务、“互联网+政务服务”到智能政务的迭代升级与法律规制内容的扬弃关系,《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的个人信息民事责任归责原则规定的意义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安全”之定义与数字化发展中国家保护义务的关系。

中山大学法学院高秦伟做主题报告

最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室主任翟国强研究员、同济大学法学院徐钢副院长分别对此次研讨会做了总结发言。翟国强研究员指出,此次研讨会的议题设置方面有合有分,发言题目紧紧围绕单元主题展开,碰撞出了很多思想的火花。徐钢副院长认为此次研讨会非常务实有质量,体现了技术专家与法律专家的同台、实践问题与理论问题的结合、一般问题与具体应用场景的结合、以及人工智能中法律问题与丰富人工智能法学知识体系相结合等特点,研讨卓有成效,同时欢迎各位专家学者将来莅临同济大学指导交流。

此次研讨会是同济大学积极推动人工智能赋能传统学科,鼓励多学科交叉融合的重要体现。近年来,同济大学法学院依托学校人工智能高峰学科建设,积极开展“法学+人工智能”跨学科交叉协同研究。面向未来,同济大学法学院将进一步夯实法学基础学科和主干学科,在筑牢法学学科大厦的“四梁八柱”的基础上,积极融入学校的学科生态系统,发挥学校的多学科优势,开展人工智能+法学的复合型人才培养和学科交叉研究,推动新文科和新法科建设。我们相信,人工智能赋能法学,将极大地推动同济法学学科的更新迭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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