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基地承担的具体职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开展前沿问题研究。紧跟全球新技术、新业态、新经济发展趋势,聚焦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开展国家和地方立法重大课题研究,参与立法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起草立法决策咨询建议,论证立法中的重要问题,参与学术期刊立法专栏建设等。
二是参与政府立法实践。参与起草专业性强、综合性高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浦东新区法规草案,参与组织立法听证,开展立法评估,参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清理,积极争取承担国家重大立法项目草案起草任务等。
三是倾力立法人才培养。针对立法领域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组织教师、研究生、实务专家等举办立法论坛、立法沙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