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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全日制研究生(不含法律硕士非法学)奖学金评定细则

来源: 日期:2012-10-15 00:00 点击:

一、评定基本原则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思想进步;

2、学习勤奋,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成绩合格(不含补考成绩);

3、在规定的学制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法学硕士、法学法硕),并已按学校规定报到和注册。

二、评定办法

1、法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法学硕士、法学法硕),不含委培等人事关系未全部转入我校的研究生。

2、符合《同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中各类奖项的相关规定。

3、具体评选指标:

评分指标

分值计算方法

学习成绩

理论课程平均成绩*25%

论文开题

学位论文开题分数*10%

中期考核

第一次中期考核通过为5%

实践成绩

实践阶段成绩*20%

以上总分为60分

科研成果及获奖专利

发表作品

(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作者)

国内公开发表

每篇0.5分

国内学术会议发言/论文集

0.5

国际学术会议发言/论文集

3

CSSCI

每篇5分

专著(独)

每部30分

参编

每万字1分

合著(第二作者以上)

每部20分

获奖

(仅限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

校级奖励(以同济大学名义颁发)

5分

地市级奖励

每项10分

省部级奖励

每项20分

国家级奖励

每项30分

发明专利

每项10分

实用新型专利

每项1分

外观设计专利

每项0.5分

学术讲座

每次

0.2分

参与项目

(以结题报告及结题证明为据)

每项

2分

在校期间平时表现

5分,由教务管理部门会同导师、班主任和学工办综合评定

三、具体评定程序

1、学院在研究生信息系统中发布各类奖项信息,并在学院内发布通知。

2、有意参加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在评选通知发布后,上研究生信息系统申请,同时向班主任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成绩单、论文材料、获奖证明等支撑材料。

3、由班主任组织考核工作,在学生申请阶段结束之后一周内,将奖学金评定分值报法学院学工办,学工办依据奖学金分值排序,按照研究生院下发的名额确定奖学金获奖名单,提交学院会议讨论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有异议者可以向学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

4、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四、奖学金的取消

研究生在学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奖学金评选: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

3、第一次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4、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5、未经导师同意自行在校外兼职者;

6、每学年听讲座不满五次者。

五、本细则规定由学工办负责解释。

同济大学法学院

201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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