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研究生政治上要求进步、业务上勤奋钻研,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经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委员会审定,法学院设立“同济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为规范本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特制订本办法(试行)。
第一条:适用范围:“同济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二条:适用对象:在校学习的全日制法律硕士。
第三条:奖学金类别及金额
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金额分别为2000元、1000元和500元。
第四条:奖学金名额
法律硕士专项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共评选两次,二年级开学第一个月评第一学年奖学金,三年级开学一个月评第二学年奖学金,获奖面为30%,其中一等奖名额为5%,二等奖名额为10%,三等奖名额为15%。
第五条: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积极参加校内外科研和各种有益活动;
4、努力学习,积极进取,业务学习和科研工作成绩显著。
第六条:凡在评审学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法律硕士专项奖学金的评审: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
3、第一次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4、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5、未经导师同意自行在校外兼职者;
6、每学年听讲座不满五次者。
第七条:法律硕士专项奖学金的评审采用计分的办法进行。
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标准是法律硕士学年课程加权平均成绩的60%排名,提升标准是法律硕士生的科研水平。加权分数按此表规定执行。
科研成果及获奖专利 | 发表作品 (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作者) | 国内公开发表 | 每篇0.5分 |
CSSCI | 每篇5分 |
专著(独) | 每部30分 |
参编 | 每万字1分 |
合著(第二作者以上) | 每部20分 |
获奖 (仅限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 | 校级奖励(以同济大学名义颁发,不能以职能部门颁发) | 5分 |
地市级奖励 | 每项10分 |
省部级奖励 | 每项20分 |
国家级奖励 | 每项30分 |
发明专利 | 每项10分 |
实用新型专利 | 每项1分 |
外观设计专利 | 每项0.5分 |
学术讲座 | 每次 | 0.2分 |
参与项目(以结题报告及结题证明为据) | 每项 | 2分 |
在校期间平时表现 | 5分,由教务管理部门会同导师、班主任和学工办综合评定 |
第八条:申报、评审程序
1、 法律硕士专项奖学金须由本人在第二学年开学和第三学年开学向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同济大学法律硕士专项奖学金申请表”;
2、 法律硕士研究生开展自评,由各研究生根据评选条件和计分标准计算出个人得分,并将结果报班主任及班级支部,在班主任的组织下根据计分标准对研究生得分进行审核计算;
3、 班级支部上交自评结果汇总表,汇总表应附有关证明材料;
4、 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收到自评结果汇总表后提交法学院法律硕士专项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5、 评审领导小组评审专项奖学金,对拟获得专项奖学金的同学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十天;
6、 公示期内,对拟获得专项奖学金的同学有任何意见的,可以书面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实名意见,由评审领导小组予以解决并书面答复;
7、 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法律硕士专项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8、 法学院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九条:本评审办法由法学院法律硕士专项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同济大学法学院
201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