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激烈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创新,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特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研究生。
一、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3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2万元。
二、评审流程:
a) 12月4日—12月7日,符合规定的研究生在研究生信息系统中下载相关表格,按要求向学工办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请勿改动表格任何格 式,严格按照表格要求打印)、法学院奖学金申请表、论文复印件(杂志封面、目录、论文首页)、获奖证明复印件、结题报告(封面或者有申请者姓名页)等支撑 材料,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请用红笔标注相关内容。
b) 12月8日—12月17日,由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工作,在学生申请阶段结束之后,按照研究生院下发的名额确定奖学金获奖名单,提交学院教授委员会讨论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异议者可以向学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
c) 12月18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三、名额分配:
博士:1名
法学硕士(含法学法硕):3名
法律硕士(非法学):3名
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研究生其他奖学金不可兼得,由于今年工作的特殊性,荣获2011-2012年度其他研究生奖学金者仍可申请国家奖学金,若获国家奖学金后,对原奖学金只授予荣誉称号。
相关表格下载: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请参考研究生信息系统中相关通知,在该系统通知中下载)
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奖学金评定表
通知
不能与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兼得的校级奖学金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