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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法学院2014年度院长奖学金评选通知

来源: 日期:2015-03-10 00:00 点击:

一、奖学金概况

育人功效是高校不可代替的作用,法学院从建立伊始就把育人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近年来,学院逐渐形成了具有法学院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知识、能力、人格”三位一体,科技教育与人文教育协调发展。为推进学院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进程,配合学院育人战略的实施,特设立“院长奖学金”,旨在奖励品学兼优,表现积极,及资助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

法学院院长奖学金根据“竞争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每学年度评选一次,每学年设立总奖金额两万元,根据实际情况评选5-10名获奖者。所有法学院在读的全日制学生均有资格申请该奖学金,学院将成立院长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全面领导评审工作。评选导向分三方面:学术研究导向、社会活动导向和励志资助导向,申请者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报。

一、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按时注册,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或信用不良纪录,按期交纳学杂费;

(三)参加评选的学年度内无不及格课程;

(四)奖助品学兼优,特别是在创新实践、学术科研、社会工作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以及来自经济困难家庭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博士研究生;

二、申请办法:

(一)申请者请至学院本科生网站下载申报表格,填妥后以A4稿纸打印,下载网址为http://law.tongji.edu.cn;

(二)申请表(打印稿)及相应支撑材料于3月19日15:00之前提交至综合楼1301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三)专业竞赛获奖、论文发表等均须提供复印件,成绩单须提供原件,加盖公章,参加评选的材料原则上均应为学生于2014年在同济大学就读期间获得;

(四)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的证明;

三、考核标准导向

(一)院长奖学金(学术科研类)

1. 学习成绩在班级中名列前茅;

2. 在学院、学校、上海市和全国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优胜奖等;

3. 在国内外期刊发表论文、著作或作品;

4. 参加国内外各种学术会议、学术创新实践活动;

5. 有较强的外语能力。

(二)院长奖学金(社会活动类)

1. 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好;

2. 担任学院各级学生干部;

3. 参与献血、志愿者服务等由学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与工作;

4. 在各类社会实践、科技创新、感恩回报、志愿服务、志愿参军、见义勇为、慈善义工、校园文化、自主创业、自强不息、抗击灾害等活动中有突出成果或励志事迹;

5. 关心学院的改革和发展,提出有影响的、可操作的建议和方案,并被采用。

(三)院长奖学金(励志类)

1. 学习成绩良好,学术科研能力较强;

2. 吃苦耐劳,在困境中能拼搏奋进,且热爱生活,乐观向上,自立自强;

3. 政治思想素质好,有良好的爱国情操,德才兼备,群众基础好;

4. 回馈社会,积极参加献血、志愿者服务等学院、学校组织的各类公益服务活动。

四、评审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同济大学法学院院长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学工办负责初审,在综合评定后公式推荐院长奖学金候选人;

(二)由院长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答辩会,根据答辩会评定结果及相关评选条件对候选人在此评定,最终确定获奖者;

(三)获奖名单将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获奖名单。

(四)学院将通过获奖者风采展示、经验交流、颁奖仪式等活动进行表彰奖励,获奖者应予以积极配合。

同济大学法学院院长奖学金申请表

同济大学法学院“院长奖学金”实施细则

同济大学法学院

201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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