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大力推动司法实务与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的深度衔接,加强培养新时代高素质法治人才,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通知,同济大学法学院现开展上海法院第三期实习法官助理的选拔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接收岗位
实习法官助理主要在审判业务部门从事特定审判辅助工作。由我院统一推荐,上海法院统筹安排,进行实务学习和实践锻炼,接受院校共育共管。
二、资格条件
接收的实习法官助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品学兼优,遵纪守法;
(二) 报名实习法官助理岗位学生应为全日制法学、法律类专业在校研究生,以及特别优秀的高年级在校本科生;
(三) 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和专业知识,并具备一定的社会实践能力;
(四) 能够保证工作时间,全程参加实习,服从组织安排和岗位分配;
(五)身心健康,能够适应法院工作需要;
(六)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学生优先。
三、实习管理
(一)实习期限
“3+X”月,“3”是指3个月全脱产实习,拟定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9月30日;“X”是指根据实习法院、合作高校实践需求,结合学生本人意愿,可适当延长1至3个月实习实训。
(二)实习保障
实习法院保障实习法官助理实习期间一日三餐,并提供必要生活补贴。
(三)实习纪律
实习法官助理在实习期间,应当严格遵守人民法院审判、廉政、保密等工作纪律,严格遵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实习期间,实习法官助理应遵守实习法院的考勤规定。确因学校课程、工作面试等原因需要请假的,经学院同意后,报实习法院审批。
(四)实习成果
实习法官助理,应当在完成日常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三个一”实习结业成果,即实习法官助理至少执笔一项调研成果、草拟一篇法律文书、撰写一个典型案例,持续积累司法实践经验,不断提升司法实务能力。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流程:
1. 扫描附件1的二维码图片,尽早加入“上海法院第三期实习法官助理项目”微信群
2. 填写附件2中的《上海法院第二期实习法官助理推荐名单汇总表》(志愿栏暂不填写),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二)截止时间:2025年6月2日上午8点
五、选拔面试
该项目由我院组织报名、初步筛选,择优向上海高院推荐实习法官助理,不接受学生单独报名。我院预计于6月3日下午举行选拔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待后续通知。
联系人:丁老师
联系电话:021-65987023
联系邮箱:dingxinxin@tongji.edu.cn
同济大学法学院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