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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
关于法学院2026年秋季学期研究生申请延期答辩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6-06-18 18:33 点击:

根据《同济大学研究生管理补充规定》(暂行)(同济研内〔2022〕14号),就2026年度秋季学期研究生申请延期答辩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未能在基本修业年限(原称“学制”)内毕业的在籍研究生(含同等学力)。

二、申请时间

2026年6月22日-2026年9月15日。

三、申请条件

研究生超基本修业年限后,首次申请延期答辩需满足学位论文工作完成80%(含)以上,或基本达到申请学位的学术成果要求(指仅缺少1项学术成果,并且该成果已投出且处于实质性审核阶段);

第二次申请延期答辩需达到学位论文通过校级隐名预评审,或达到申请学位的学术成果要求;

第三次及以上申请延期的,要求通过学校论文盲审、达到申请学位的学术成果要求及距上次延期答辩申请时有新增高水平科研成果(三项条件须全部满足)。每次申请延期答辩的时间不超过半年。第三次及以上申请的同学请填写附件《申请第三次及以上延期答辩学生情况汇总表》。

四、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符合延期答辩申请条件的研究生,须于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在同济大学教学管理信息系统“延期答辩”业务模块提交延期申请,逾期未提交延期申请视为自动放弃并按结业或退学处理。

2.学院审核:首次及第二次申请延期答辩的经导师同意、教学院长审核通过后生效,审核未通过者按结业或退学处理。第三次及以上次数申请延期答辩的,由研究生院作最终审核,审核未通过者按结业或退学处理。

3.研究生院审核:对第三次及以上次数申请延期答辩的,研究生院将逐一审核申请者是否已通过学校盲审、是否已达到申请学位要求的学术成果及是否在上一次延期以来有新增高水平科研成果情况。未同时满足上述条件者原则上不批准其延期答辩申请,并按结业或退学处理。

本次延期答辩申请审核通过后,统一延期至2027年2月15日。结业后的研究生后续可根据《同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同济研〔2025〕21号和《同济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同济研〔2024〕68号申请结业转毕业。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丁老师 021-65987023。


同济大学法学院

2026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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