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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转专业考核与录取情况说明

来源: 日期:2026-03-13 15:5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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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学院接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1、接收对象为同济大学本科二年级以上学生

2、申请条件为对法学专业有突出专长或者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3、录取标准:

1)因兴趣或专业特长申请转入的学生,平均绩点应达到4.0及以上

2)学院考核综合成绩为百分制,其中学生平均绩点占40%,面试成绩占60%;面试内容包括法学专业基础知识、综合能力两部分。

3)综合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者予以录取。



二、转专业考核小组成员名单

黄丽勤(法学院教学副院长)、魏嘉轩(法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刘颖(法学院民商法教研部主任)、黄锫(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教研部主任夏凌(经济法教研部主任)


三、转专业同学录取情况

综合考虑转专业同学的绩点、竞赛创新、面试情况,录取情况如下:

序号

学号

姓名

平时成绩(40%)

面试成绩
(60%)

综合成绩

录取情况

1

2452468

冒欣杨

84.28

53.4

65.752

录取

2

2453232

蒲星言

88.25

51

65.9

不录取

3

2451680

桂裕皓

87.22

55

67.888

不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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