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学院接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1、接收对象为同济大学本科二年级以上学生
2、申请条件为对法学专业有突出专长或者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3、录取标准:
(1)因兴趣或专业特长申请转入的学生,平均绩点应达到4.0及以上
(2)学院考核综合成绩为百分制,其中学生平均绩点占40%,面试成绩占60%;面试内容包括法学专业基础知识、综合能力两部分。
(3)综合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者予以录取。
二、转专业考核小组成员名单
黄丽勤(法学院教学副院长)、魏嘉轩(法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刘颖(法学院民商法教研部主任)、黄锫(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教研部主任)、夏凌(经济法教研部主任)
三、转专业同学录取情况
综合考虑转专业同学的绩点、竞赛创新、面试情况,录取情况如下:
序号 |
学号 |
姓名 |
平时成绩(40%) |
面试成绩 (60%) |
综合成绩 |
录取情况 |
1 |
2452468 |
冒欣杨 |
84.28 |
53.4 |
65.752 |
不录取 |
2 |
2453232 |
蒲星言 |
88.25 |
51 |
65.9 |
不录取 |
3 |
2451680 |
桂裕皓 |
87.22 |
55 |
67.888 |
不录取 |
法学院
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