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申请者应符合《同济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规定的报考条件。
二、申请材料
申请者登录同济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https://yzbm.tongji.edu.cn/logon,以下简称“报考系统”),选择“秋季入学申请审核制博士”如实完整填写报名信息,同时在报考系统上传报名照片和各项申请材料(材料要求见同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2025年招收普通招考博士生公告),同时准备以下申请材料:
1.《同济大学2025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1份(网上报名和缴费后下载,本人签名后作为附件回传报考系统);
2.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学信档案”(my.chsi.com.cn)上申请),以及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硕士和本科期间成绩单原件(若提交复印件须加盖相关管理部门成绩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4.科研成果:公开发表或未发表的代表性学术论文、专著、译著等成果,论文复印件应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及正文第一页,如论文被 SCI、EI、SSCI、CSSCI检索,需提供相应检索证明原件,专著复印件需包括封面和版权页;
5.科研奖励证明等(不接收奖学金类、优秀论文类、优毕等个人荣誉类奖励证明);
6.两位法学学科或相近学科副高级或以上职称专家签名的推荐信,其中一封推荐信必须为申请人的报考导师或硕士导师出具(报考系统内提交);
7.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1份;
8.考生自我评价和攻博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请申请者按照上述顺序将以上第1~8条申请材料(第6条专家推荐信只需报考系统提交,不需要提交纸质版)用A4纸打印,其中第4条科研成果的材料请下载填写《同济大学法学院科研成果统计表》(见下方附件1,此表无需报考系统提交),科研成果材料按照《科研成果统计表》中的顺序放置,同时加封面和目录后装订成册,EMS寄送至:同济大学法学院张老师(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同济大学衷和楼1301室;邮编:200092电话:021-65985385。请注明:2025年博士生“申请-考核”制申请材料)。
装订说明:申请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加封面和目录。
注意事项:
1.申请者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在“同济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报名,同时按照学院要求寄送纸质版申请材料,材料审核以书面为准。
2.材料收到后,不予退回,请各位申请人自行做好备份。
申请人须保证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三、申请时间
报考系统报名和申请材料邮寄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3日17:00(以寄出时间为准)。
四、确认导师
申请人在申请之前须与拟报考的博士生导师联系,征询及确认拟报考博士生导师的接收意向。
学院当年招收博士生导师名单见同济大学2025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https://yzbm.tongji.edu.cn/zsml/bszsml/indexYjxk/2025(按学科排序)。
五、申请材料审核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材料审核工作。学院成立材料审核工作组,在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指导下制订材料审核办法,工作组按照审核标准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给出申请材料审核分数。
2.材料审核成绩满分为100分。材料评价指标涵盖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学习经历和取得的成绩;科研成果;外语水平;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等。
3.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材料审核成绩和学院招生计划情况,确定本学院材料审核的分数线,以此作为考生进入复试的依据。材料审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档。材料审核成绩达到合格的考生可直接进入复试。材料审核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复试的考核。
4.考核结果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将于2025年1月在法学院网站公布。
六、复试
1.资格复审。来我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请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前置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单证硕士生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原件;同等学力考生提供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到同济大学研究生院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届时请查看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的通知)。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
2.复试内容和形式。原则上复试内容和分值情况为:1门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综合考核满分200分,具体包括专业外语(一般为笔试,满分50分)、外语口语和听力(口试,满分50分)、专业综合(形式为口试或口试与笔试结合,满分100分)。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具体以复试前学院公布的复试方案为准。
3.我院预计于2025年3月组织复试,复试的时间、地点和具体安排,请于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和法学院网站上查询。
七、拟录取
1.考生的材料审核成绩和复试成绩按照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总成绩,结合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2.复试结果及拟录取名单公示:复试结果及拟录取名单将在学院网站和同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同时公示。
八、其他
本实施办法由同济大学法学学科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同济大学相关规定为准。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1-65985385(张老师) 021-65983210(谢老师)
同济大学法学院
202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