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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转专业考核与录取情况说明

来源: 日期:2024-09-30 15:50 点击:

一、法学院接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1、接收对象为同济大学本科二年级以上学生

2、申请条件为对法学专业有突出专长或者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3、录取标准:

1)申请转入的学生,平均绩点应达到4.0及以上

2)学院考核综合成绩为百分制,其中学生平均绩点占50%,面试成绩占50%;面试内容包括法学专业基础知识、综合能力两部分。

3)综合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者予以录取。

二、转专业考核小组成员名单

黄丽勤(法学院副院长)、刘磊(法学院教授)、夏凌(法学院副教授)、张韬略(法学院副教授)、刘颖(法学院副教授)、刘扬(法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三、转专业同学录取情况

综合考虑转专业同学的绩点、竞赛创新、面试情况,录取情况如下

序号

学号

姓名

平时成绩
50%)

面试成绩
50%)

总分

录取情况

1

2353288

陈奕冰

85.37

61.83

73.6

不予录取

2

2350915

阿斯茹

90.57

90.5

90.51

录取

3

2253149

曾越

88.24

57.33

72.79

不予录取

4

2253488

李佩颖

89.71

62.5

76.11

不予录取

5

2351990

张戎慧

87.2

57.17

72.18

不予录取

6

2353693

靳李洋

86.86

88.83

87.85

录取

7

2251610

宁琦月

86.03

60.67

73.35

不予录取

8

2354061

张璐璐

87.8

89.67

88.73

录取


法学院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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