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我校2025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工作的通知》,结合法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服务支撑教育强国战略,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促进推免工作的健康发展。
2.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3.坚持科学遴选、严格审核,突出考查学生一贯的学业表现,建立科学严谨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引导学生强化学术能力、学术兴趣,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4.坚持公开透明、严格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推免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公示公开工作,全力维护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
5.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学生报考权益,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文件精神展开推免工作,不以推免名额、推免生工作等为由进行本硕连读培养和宣传,不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限制条件,也不以其他任何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二、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学院党政领导、分管本科教学和研究生教学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及学院纪委等组成,学院纪委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报本科生院备案。
2.学院推免工作名额分配方案、拟推荐名单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制定,并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报本科生院备案。
3.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审核鉴定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等内容。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等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
三、推免要求
1.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学生可申请推免生资格: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备成为引领未来的社会栋梁与专业精英的基本素养。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平均绩点在3.5(含)以上。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本科阶段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推荐方法
推免生学业综合成绩由平均绩点、社会服务、科研成果、竞赛获奖4项构成,其中第2-4项内部如有多项得分只取一项,不得累加。具体指标设置的要求如下:
1.学习成绩:占比85%,第一部分为学校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供的所有科目的平均成绩,占比70%;第二部分为专业主干课程的平时成绩,占比30%。专业主干课程的范围和课程以附件1《2024年法学院认定法学专业主干课程目录》为准。成绩以学校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供的数据为准。
2.社会服务:占比5%。社会服务包括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两个类别,具体参考附件2:《2024年社会服务类评价指导意见》。
3.科研成果:占比5%。科研论文以学生本科阶段在《同济大学2020年16个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博士学位标准及学术成果规定》中指定的期刊上,以同济大学署名第一单位,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科研论文或竞赛获奖如为相同科研成果,仅可选择一项加分。
4.竞赛获奖:占比5%。仅限学生本科阶段作为主力队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项。具体参考附件3《2024年竞赛获奖类评价指导意见》和附件4《2024年法学院竞赛参考目录》。科研论文或竞赛获奖如为相同科研成果,仅可选择一项加分。
退役大学生相关政策根据《关于做好同济大学2024年度征兵工作及退役大学生复学工作的通知》(同委〔2023〕201号)执行。
五、推免工作时间
1.符合推免条件有意申报的学生,请将报名书面申请和加分支撑材料(扫描件)于2024年9月13日之前提交到法学院教务办公室并发邮件至nicolezhu@tongji.edu.cn。
2.推免生专家审核小组审核鉴定学生提交的材料,并组织涉及加分的相关学生面试,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本次推免研究生拟录取名单。
3.获得推免研究生资格的同学,必须在学院确定推免研究生名单之前1个工作日向学院确认参加推免,并签订承诺书。
六、监督管理
1.被录取的推免生,在入学前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1)在推荐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
(2)毕业时未能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者。
(3)受到校纪处分者。
(4)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5)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者。
2.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申请推免生资格的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申请推免生资格的人员,应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
3.对推免工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也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七、其他
本通知中如有未尽事项,以教育部和同济大学本科生院文件为准。
附件1:《2024年法学院认定法学专业主干课程目录》
附件2:《2024年社会服务类评价指导意见》
附件3:《2024年竞赛获奖类评价指导意见》
附件4:《2024年法学院竞赛参考目录》
法学院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