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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法学院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实施办法

来源: 日期:2022-11-28 14:36 点击:

一、申请条件

申请者应符合《同济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规定的报考条件。

二、申请材料

申请者应在“同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s://yjszs.tongji.edu.cn”中报名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同济大学202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1份(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用A4纸打印,不用附件上传);

2.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学信档案”https://my.chsi.com.cn 上申请)和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硕士和本科期间成绩单原件(复印件须加盖相关管理部门成绩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4.代表性科研成果:公开发表或未发表的代表性学术论文、专著、译著等成果,论文复印件应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及正文第一页,如论文被 SCI、EI、SSCI、CSSCI检索,需提供相应检索证明原件,专著复印件需包括封面和版权页;

5.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情况;

6.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

7.两位法学学科或相近学科副高级或以上职称专家签名的推荐信(其中一位为本人硕士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具体格式可从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下载,用A4纸打印);

8.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1份;

9.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硕士毕业生除提供本科学位论文全文外,还须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10.考生自我评价;

11.攻博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12.考生认为可以证明自身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等方面的其它材料。

13.《同济大学法学院 202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信息表》请见附件1下载,无需打印,填写电子表格于2022年12月20日22:00前发送至:fzhjw_y@tongji.edu.cn(此邮箱不接收其它申请材料)。邮件主题为:2023年法学博士报名信息表+姓名。

因考虑疫情期间,物流有所延误,本次申请者须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申请材料。纸质版:申请者须按照上述顺序将申请材料(第13条除外)用A4纸打印,加封面和目录后装订成册,EMS寄送至:同济大学法学院张老师(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同济大学衷和楼1301室;邮编:200092电话:021-65985385。请注明:2022年博士生“申请-考核”制申请材料)。

电子版:请将最终上述纸质版申请材料(第13条除外),扫描整合成pdf格式,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我院邮箱:tjlaw@tongji.edu.cn邮件主题:2023年法学院博士生“申请-考核”制申请材料+姓名。

申请人须保证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且5年内不接受其报考。

三、申请时间

2022年12月20日22:00截止(纸质版以寄出时间为准)。

四、确认导师

申请人在申请之前须与拟报考的博士生导师联系,征询及确认拟报考博士生导师的接收意向。

学院当年招收博士生导师名单见同济大学2023年博士生招生目录https://yz.tongji.edu.cn/info/1017/2949.htm

五、申请材料审核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材料审核工作。学院成立材料审核工作组,在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指导下制订材料审核办法,工作组按照审核标准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给出申请材料审核分数。

2.材料审核成绩满分为100分。材料评价指标涵盖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学习经历和取得的成绩;科研成果;外语水平;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等。审核材料以最终纸质版为准,电子版做参考。

3.领导小组根据审核成绩和学院招生计划情况,确定本学院材料审核的分数线,以此作为考生进入复试的依据。材料审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档。材料审核成绩达到合格的考生可直接进入复试。材料审核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复试的考核。

4.考核结果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同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站和本学院网站公布。

六、复试

1.资格复审。来我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请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前置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单证硕士生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原件;同等学力考生提供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到同济大学研究生院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届时请查看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的通知)。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

2.复试内容和形式。原则上复试内容和分值情况为:1门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综合考核满分200分,具体包括专业外语(一般为笔试,满分50分)、外语口语和听力(口试,满分50分)、专业综合(形式为口试或口试与笔试结合,满分100分)。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具体以复试前学院公布的复试方案为准。

3.复试的时间、地点和具体安排,请于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和法学院网站上查询。

七、录取工作

1.考生的材料审核成绩和复试成绩按照一定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总成绩,结合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2.复试结果及拟录取名单公示:复试结果及拟录取名单将在学院网站和同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同时公示。

八、其他

本实施办法由同济大学法学学科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同济大学相关规定为准。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1-65985385(张老师) 021-65983210(谢老师)

咨询邮箱:tjlaw@tongji.edu.cn

如对我院复试录取结果或工作有异议,可先通过上述咨询电话和邮箱进行申诉。如对申诉结果不认可,可向我院纪委投诉,邮箱:liuyang@tongji.edu.cn。


同济大学法学院

2022年11月

附件1《同济大学法学院 202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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