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好!
根据人事处2020年12月14日发布的《同济大学兼职教师聘任管理办法》要求,研究生院作为责任部门,负责根据学院递交的申请材料,审核兼职教师聘任申请,并集中通过OA系统递交人事处审核。
学院有兼职教师的聘任和续聘申请,请在每月20号前递交附件1《同济大学兼职教师聘任申请表》或者附件2《同济大学兼职教师考核续聘登记表》,并填写《兼职教师信息采集表》,由学院教务部门汇总后统一提交至研究生院审批;20号之后递交,顺延至下月办理。
关于印发《同济大学兼职教师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1:同济大学兼职教师聘任申请表.docx
附件2:同济大学兼职教师考核续聘登记表.doc
同济大学兼职教师信息采集表.xlsx
同济大学法学院
2021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