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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德经济法论坛”在同济法学院召开

来源: 日期:2014-04-04 00:00 点击:

2014年4月3日,由同济大学、康斯坦茨大学和柏林洪堡大学联合举行的“2014同济中德经济法论坛-经济法的最新发展”在同济大学综合楼1305成功召开。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中德高校项目负责人Christian Bode、同济大学法学院院长单晓光教授、同济大学法学院书记程德理教授、洪堡大学法学院院长Reinhard Singer 教授、康斯坦茨大学教授A. Stadler、此次论坛的负责人高旭军教授以及洪堡大学、康斯坦茨大学、同济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该领域专家学者出席此次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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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论坛围绕中德在竞争法、公司法、经济法、劳动法、刑法、知识产权等领域的最新发展进行了讨论,与会者就相关的热点和争议发表了自己的看法。Stadler教授提出根据欧盟经验,在消费者保护问题上应平衡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注重对消费者引导和宣传等,同时应区分企业间合同和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合同。另外,在消费者保护领域,应将强消费者组织的作用,细化集团诉讼的相关规定等。Gloeckner教授以非歧视作为市场经济基础原则的视角,介绍了德国和欧盟竞争法中的具体规定和主要判例,并提出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公平竞争环境应被视为成功市场经济的基本条件。Wagner教授提出在企业管理人员责任问题上德国相关规定应予以重构。高旭军教授介绍了中国公司法最新发展,指出有关公司法修改意见实际上已在上海自由贸易区有关企业注册等相关规定中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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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同济大学、康斯坦茨大学和洪堡大学三校合作的一个成果,也是中德国际经济法研究所的一个成果,此次论坛的成功召开得到了专家、学生等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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