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企业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出资入股,是公司法回应数字时代的重要举措之一。企业数据出资符合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基本要素,有利于提升公司的信用和增进公司整体价值,符合企业大数据数尽其用原则,顺应数字时代公司法的发展趋势。企业数据出资的基本逻辑在于,企业数据应依据不同类型和范围的差异化资, 注重企业数据出资中自治与强制的利益平衡以及承担数据安全保护的法定义务。基于企业数据具有与传统生产要素不同的价值易变性、可复制、非排他性等特点,企业数据出资规则应当在出资比例、出资人竞业限制和为公司经营所必须等方面作出特殊限制。企业数据出资的风险防范需将公司法路径作为一般防范机制,以及将合同法路径作为特殊防范机制,多维度保障其他股东、公司和债权人利益。
关键词:企业数据出资;非货币出资;公司资本制度;利益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