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配合学校卓越人才培养国际化战略的实施,进一步开拓学校学生的国际视野,鼓励与支持在校大学生积极“走出去”,参与国际及港澳台交流项目,同济大学设立“学生出国(境)交流奖助金”(以下简称“交流奖助金”)。根据《同济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同济学〔2025〕23号)中《同济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奖助金评定细则》,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现将 2025 年“交流奖助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的在读全日制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
二、奖励范围
1. 2025年“交流奖助金”评选面向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完成交流项目且已回国的学生。
2. 在同一学位学习期间,只能获评一次“交流奖助金”,此前已申请并获得过“学生国际及港澳台交流奖学金”的学生不得再次申请;
3. 参评学生所提报的出国(境)交流项目除免除学费外,未享受过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学校及培养单位其他出国(境)交流相关项目的任何形式资助(如本科生院、研究生院国际学术会议、学科竞赛、国际短期交流项目等资助,培养单位/导师差旅费资助等)。
三、奖励标准
同济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奖助金设 10000 元/人、8000 元/人、5000 元/人及 3000 元/人四个等级。具体各等级获奖名额由学校学生出国(境)交流奖助金评审小组根据申报情况确定。
四、评奖条件
1. 符合《同济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中学生奖励基本条件;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关于出国(境)交流的相关制度规定,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出国(境)者不予资助;
3. 在校期间,无不良信用记录;
4. 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内,按规定报到和注册;
5. 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学术潜力,外语水平符合出国(境)交流的语言要求,在赴国际及港澳台交流期间表现优秀;
6. 品学兼优,在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五、评审组织
1. 学校设立学生出国(境)交流奖助金评审小组,负责该奖助金的评审工作,秘书处设在学生处;
2.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申请该奖助金的学生进行初审,如学生参加的是自行联系的国际及港澳台交流项目,需在征求所在单位教务、外事等负责人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初审。
六、评选流程
1. 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5日:学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提请班主任或辅导员签署意见(研究生为导师意见),根据后文要求于1月5日17:00前上传;
2. 2026年1月6日至7日:法学院初审后将“交流奖助金”参评学生个人申请材料电子版及汇总表电子版提交学生处汇总审核;
3. 学生处审核后组织校级评审;
4. 经学校学生出国(境)交流奖助金评审小组评审,确定拟奖励名单并进行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奖励名单;
5. 对在学生出国(境)交流奖助金评审过程中违反出国(境)有关规定、提供虚假材料的学生,一经核实,将取消获奖荣誉,责令其退还奖助金,依据《同济大学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处分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七、申请材料与提交方式
1. 《2025年同济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奖助金申请表》(附件1);
2. 交流项目成果总结及相关证明材料:交流成果总结(境外学习生活总结及证明材料,应侧重于学术上取得的研究成果、对专业学习的帮助等方面)、境外院校邀请函、被国际学术会议正式录用并被安排宣读会议论文的通知(申请人在论文中的署名单位应为同济大学)、会议安排及申请者宣读论文的时间安排表等(如为境外高校或组织提供的相关证明或成绩单,需附有中文翻译件);
3. 个人在校期间相关证明材料(专业学习成绩、语言能力、科研 创新能力等);
4. 同济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问卷(如有);
5. 出入境记录(以“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官网或支付宝、微信官方小程序下载记录为准)。
6. 学生出国(境)交流奖助金申请汇总表(附件2)
以上1-5材料请参评学生按要求签字盖章后按顺序做好目录扫描成一个PDF,材料6以excel格式提交,并于2026年1月5日17:00上传至https://survey.tongji.edu.cn/s/D3duYv,进行初审。个人申请材料以“学生出国(境)交流奖助金申请+培养单位+学号+姓名”命名。
八、信息公告
2025年同济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奖助金的所有信息将以公告的形式发布,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发布平台:同济大学学生处网站(http://student.tongji.edu.cn/)、“同济大学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平台。
特别注明:获奖者有义务参加学校组织的与国际及港澳台交流主题相关的其他活动,鼓励参评学生撰写相关交流经验,分享出境交流学习、生活的经历与感受,助力更多同学走出去交流学习。
附件:
1.2025年同济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奖助金申请表
2.2025年同济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奖助金申请汇总表
同济大学法学院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