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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同济大学法学院关于开展 2025年度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5-03-11 14:55 点击:

各位同学:

接学校通知: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等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的要求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根据工作安排,现启动2025年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法学院根据《同济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定细则(2018年修订)》(同济学[2018]57号)《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细则(2019年修正)》(同济学[2019]29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同济大学法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全日制非定向)评选细则》(同济法内[2021]10号)、《同济大学法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非全日制)评选细则》(同济法内[2023]11号)、《同济大学法学院优秀毕业本科生)评选细则》(同济法内[2021]9号)认真开展相关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同济大学学籍的正式注册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2.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4.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5.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做出突出贡献;

6.非全日制毕业研究生参照以上条件评选。

特别注意:评选条件及评选申请条件详细参见《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细则》、《同济大学法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全日制非定向)评选细则》、《同济大学法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非全日制)评选细则》、《同济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定细则》、《同济大学法学院优秀毕业本科生评选细则》

三、名额分配

由法学院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下发名额,综合考虑法学院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2022级学生人数、专业人数、2021级本科生人数等按比例分配。

四、评选流程

1.学生申请:

1)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届毕业生请于3月11-3月14日登录同济大学综合服务门户的“荣誉称号”模块下进行申请,完善相关基本信息,填写申请理由、所获荣誉等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等,所有内容均须实事求是准确填写。详见《附件4:2025年优秀毕业生评选线上申请流程指南,填写完毕点击提交并确认(未提交的算作主动放弃申请资格)。

请各位同学务必严格按照上述时间节点进行申请,否则系统关闭,无法申请!

2)申请理由以第一人称撰写,汇报在校的学习、实践、表现、获奖等情况。《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由各学院统一打印,一式两份双面打印,需学生本人签名,《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最终提交版由上海市优毕系统导出打印。

3)如需修改填报材料,要在截止时间及学院尚未进行审核前,可点击“我的申请—申请详情—撤回申请”进行更新完善,重新提交即可。

4)学生需仔细对比同济大学、法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的相关要求,按照“市级”“校级”相应的类别进行申请,学院将在申请截止后进行材料初审,对于不符合相应级别的申请人,将进行调剂或者取消申请。

5)学院根据材料初审情况,安排后续复审,请申请者关注学院后续通知,复审后公示获奖者名单,并按照有关流程向学校进行报送。

6)学生申请前应已完成应届毕业生就业年份确认,确保政治面貌等基本信息更新准确,以便上海市优毕系统读取应届毕业生信息即时准确。

五、其他事项


1.学生需按规定提交纸质版材料,所有内容均须实事求是地准确填写。具体的提交方式和提交时间由相关负责老师后续通知。

2.初审提交材料时,《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或《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由学生统一打印(一式两份),登记表上需学生本人签名。

3.关于评选条件中的“其他有突出表现者”的认定,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见《附件3:其他突出表现者说明》

4. 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如在2025年未能按期毕业,或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等情况,一经查实,学校将撤销其荣誉称号,并回收相应荣誉证书。



同济大学法学院

202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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