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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推荐最高人民检察院2025年法律实习生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4-12-31 15:52 点击: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强化法学实践教学,深化协同育人,加强检校人才培养有机衔接,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接收法律实习生。

一、接收岗位及实习期限

接收岗位为检察辅助、司法行政岗位。

实习期限为6个月,自2025年2月至2025年8月。

二、接收条件

实习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过硬,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品学兼优;

2. 法学、法律专业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

3. 能够保证工作时间,全程参加实习;

4.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工作需要;

5. 遵纪守法,未受过纪律处分;

6. 中共党员优先。

实习生从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中选拔,住宿自理。原则上不接收应届毕业生。

三、接收程序

(一)报名与推荐

院内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6日(周一)上午10:00。有意报名的同学请填写《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实习生报名推荐表》(见附件)。请将《报名推荐表》的电子版与pdf扫描版(须本人签字、导师签字)发送至邮箱dingxinxin@tongji.edu.cn(邮件标题请注明学号+姓名+最高人民检察院2025年法律实习生报名)。

(二)资格审查及面试

经资格审查,遴选部分报名同学进入面试环节。未进入面试的,不再另行通知。

(三)组织推荐

学校择优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推荐不超过3名实习生人选并进行公示。未获得推荐资格的,不再另行通知。

(四)接收实习

最高人民检察院择优确定人选后,办理相关手续。

四、实习管理

实习期间,应当严格遵守最高检机关相关管理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所在院校共同做好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实习结束后,根据实习情况出具鉴定材料,颁发实习证书;表现优秀的,颁发优秀实习生证书。

五、纪律监督

法律实习生接收工作贯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报名参加实习的人员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实习资格并反馈所在院校。


院内联系电话:021-65987023 丁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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