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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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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法学院关于评审2023-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级研究生奖学金及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4-09-04 13:42 点击:

本通知参照学生处下发的《关于评审2023-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校级研究生奖学金的通知》和《关于评审2024级博士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及同济大学优秀博士新生奖学金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工作时间节点下发。请符合申请资格,有意申请的研究生严格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完成申请和材料提交工作,逾期或不按要求提交材料视为主动放弃!!!不予以参评!


法学院各位研究生:

根据学校及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整体要求和研究生奖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2023-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级研究生奖学金及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在读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具体包括以下各类研究生:非定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非定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非定向学术型博士研究生,非定向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以及非在职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

2.在规定学制内的研究生,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未在校学习的,在此期间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超出学制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3.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当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按照博士研究生新生身份参与评定。

(二)校级研究生奖学金

1.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

1)同济大学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我校在读研究生。除特别说明外,一般为以下各类研究生:非定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非定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非定向学术型博士研究生,非定向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以及非在职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

2)在规定学制内的研究生,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未在校学习的,在此期间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奖学金资格。超出学制的研究生,除2018级之前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可在原学制后适当延长一年参评外,其他超学制学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3)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直博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当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按照博士研究生新生身份参与评定。

2.其他校级研究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及评审工作根据各评定细则另行规定。

(三)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申请者阅读本通知的同时,需认真阅读《关于评审2024级博士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及同济大学优秀博士新生奖学金的通知》、《同济法内〔202415-同济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审细则》。


二、评审条件及名额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参见《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同济学〔201859号,2019716日修正)。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参见《同济大学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同济学〔201860号)。同济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和评审条件见附件一:同济法内〔202413-同济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修订稿)。同济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和评审条件见附件二:同济法内〔202414-同济大学法学院博士生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修订稿)。同济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申请和评审条件见附件三:同济法内〔202415-同济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审细则。(学院版本的评审细则,后文简称为“学院细则”)

法学院各奖学金名额分配将根据学校分配名额,具体通过法学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后,面向同学们公布。


三、研究生网上申请流程及材料提交时间节点

1.登录同济大学一网通办(网址:http://all.tongji.edu.cn-办事大厅-奖助事项-奖学金,在“奖学金”模块下单击“奖学金申请”。


2.学制内的研究生请统一先申请“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或“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不要同时申请校级奖学金)。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超出学制的研究生,除2018级之前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可在原学制后适当延长一年参评校级研究生奖学金外,其他超学制学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符合条件的超学制的研究生请统一先申请“同济大学优秀博士生奖学金”(不要申请国家奖学金)。

注意!注意!请同学不要在系统同时申请校级奖学金,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采用统一评审排序,申请者如无法获得国家奖学金评审,自动转入校级奖学金评审序列)。申请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同学在系统上直接申请“博士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如无法获得国家奖学金评审,自动转入校级奖学金评审序列)。


【特别说明】本次奖学金申请和评审为学术类奖学金评审,但后续有意申请社会活动奖学金的同学,也需要在本次申请中进行申请,如错过申请时间,系统关闭,后续也无法参与社会活动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申请社会活动奖学金的同学,同样在本次申请中申请“博士或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新生不参与社会活动奖学金的申请。


3.认真填写申请表。请首先核对页面显示的“基本信息”内容是否正确,如遇系统默认基本信息错误,请在1系统上进行修改后,联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负责老师(王戈)进行审核;“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外语等级”为可编辑信息,请务必填写准确的信息。评奖评优、学生干部任职、论文情况、专利情况等信息请据实填写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单击“提交”按钮。提交后如发现需要修改,只要学院尚未进行网上审核且在可申请的时间段内,可以单击“我的申请”按钮“撤回申请”,修改完成后保存,再次提交即可。特别注意,所有申请以提交申请成功为准,切勿忘记提交!不提交视为无效申请!


5.提交申请后,单击“打印”按钮-“导出Word”文件并再次核对个人填写的信息(为保证字体及格式的准确,请导出Word后再打印纸质版)。请用黑色钢笔或水笔签名。


6.符合条件有意愿申请的硕士博士研究生老生或博士新生在202499日至2024 915日间,登陆同济大学一网通办主动完成网上申请,并于918日上午930-11点、下午1430-1630分;919日上午930-11点、下午1430-1630四个时间段至衷和楼1303副书记办公室王戈老师处提交所有纸质版材料。

(注意提交的纸质版材料交给王戈老师本人,不要放信箱,材料要现场进行初审。)


【提交的纸质版材料如下】

1)申请表(导师仅需签署同意或不同意即可,确保导师同意学生申请奖学金)(系统上填报提交后自行打印,正反打印,不超过一页A4纸)。

2)申请材料汇总表(附件四: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材料汇总表和附件四(1):法学院博士新生奖学金申请材料汇总表)。

填表说明:

A.学习成绩一栏,以法学院教务科(预计96-8日)公示在衷和楼1301外公示栏的信息为准,填写中请填写总分+折算0.6(博士折算0.4)以后的两个分数,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注:博士生新生奖学金申请同学无需成绩)

B.学术成果一栏,请申请同学依据“学院细则”中关于论文等级和对应分值的部分将自己的论文标题、发文刊物、发表时间、一作还是二作等信息填报到相应表格中,同时请导师签字负责。

C.学科竞赛奖励等请如实填写项目名称、获奖信息、参赛人数等,相应分数根据“学院细则”和上一年度相关赛事参考填入,如不确定赛事等级可以不写。同时,填报学科竞赛这一项的同学,请统一提交附件五,填写说明见附件五中。

D.献血写上次数、分数、献血时间。

E.综合评议分数不写,由学工办、各班级组织开展完成公示后,统一公示。

3)论文、学科竞赛、献血等需要提交的附件材料具体参考“学院细则”。

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申请纸质版材料提交上述(1)和(2)中的论文、主持项目、专著等材料(具体要求见同济法内〔202415-同济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审细则(修订稿))


没有支撑材料的奖学金申请视为无效申请!


四、其他

1.学生应主动关心、关注硕士、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审要求及安排,各类申请均需在申请及通知截止日之前主动提交,否则视为无效申请。

2.学生在申请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向所在学院具体负责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老师进行咨询。

3.在同一参评学年内,奖项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社会活动奖学金彼此不可兼得)。

4.申请人需承诺所提交全部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评审中发现确认申请人有任何材料作假或者舞弊等情况,直接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视情况予以批评教育或者提交学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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