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法学院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第十一届“同济大学追求卓越奖励基金” 学生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4-03-06 15:07 点击:

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在校学生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不断弘扬“同济天下、崇尚科学、创新引领、追求卓越”的新时代同济文化,深入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现启动第十一届“同济大学追求卓越奖励基金”学生奖评选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评选概况

“同济大学追求卓越奖励基金”在社会各界捐赠的基础上于2010年设立(简称追求卓越奖),分设追求卓越教师奖、追求卓越学生奖、追求卓越学生提名奖和追求卓越服务(校友)奖等,每年评颁一次。

二、  评选范围

具有我校学籍的正式注册的在读学生。

三、  奖励额度

追求卓越学生奖本科生、研究生各3名,每人奖励人民币5万元;追求卓越学生提名奖,每人奖励人民币3万元。

评选年度如无符合评奖标准的人选,相应奖项则空缺,宁缺毋滥,优中选优。

四、  推荐原则

1、追求卓越学生奖候选人由组织推荐方式产生,各学院、校机关部处、直属单位、校友组织均具有推荐资格;三名及以上追求卓越奖评审委员会委员具有联合推荐资格,但每位委员每学年仅能推荐一名候选人。各推荐组织推荐人数不得多于该奖项(不包括提名奖)额定获奖人数。

2、组织推荐时应注重候选人的品德修养和职业素养,重点体现候选人在本职岗位上追求卓越的精神,在某一方面具有突出表现,或在社会中产生广泛影响力。

3、追求卓越奖候选人的主要支撑材料应为评奖前已取得并获确认的主要成果、先进事迹、社会评价。

4、追求卓越学生(提名)奖候选人应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知识、能力、人格协调统一,全面发展,或道德品质、专业学习、科学研究、社会实践、乡村振兴等某方面具有突出表现,取得广泛影响力。

五、  评选程序

追求卓越学生奖的评选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推荐、初评、终评的方式,确定获奖名单,并将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符合条件有意申请的同学,可以向班级提交申请。


  • 附件【附件汇总.zip】已下载

同济大学法学院 版权所有

院办:86-21-65982644   招生教学:86-21-65985385

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同济大学衷和楼1301B


同济大学法学院

TJ法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