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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关于评审2020-2021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校级研究生奖学金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1-09-19 21:03 点击:

本通知参照学生处下发的《关于评审2020-2021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校级研究生奖学金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工作时间节点下发。请符合申请资格,有意申请的研究生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完成申请和材料提交工作,逾期或不按要求提交材料视为主动放弃!!!

法学院各位研究生:

根据学校及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整体要求和研究生奖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2020-2021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校级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在读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具体包括以下各类研究生:非定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非定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非定向学术型博士研究生,非定向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以及非在职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

在规定学制内的研究生,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未在校学习的,在此期间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超出学制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当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按照博士研究生新生身份参与评定。

校级研究生奖学金

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

同济大学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我校在读研究生。除特别说明外,一般为以下各类研究生:非定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非定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非定向学术型博士研究生,非定向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以及非在职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

在规定学制内的研究生,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未在校学习的,在此期间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奖学金资格。超出学制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直博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当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按照博士研究生新生身份参与评定。

其他校级研究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及评审工作根据各评定细则另行规定。

二、评审条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参见《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同济学 [2018]59 2019716日修正)。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参见《同济大学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同济学 [2018]60号)。同济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和评审条件见附件一:同济法内〔202031-同济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修订稿)。

三、研究生网上申请流程及材料提交时间节点

1.登录同济大学综合服务门户(网址:http://myportal.tongji.edu.cn),在奖学金模块下单击奖学金申请

2.统一先申请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我院学生不涉及)或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不要同时申请校级奖学金)。

3.认真填写申请表。请首先核对页面显示的基本信息内容是否正确,如遇系统默认基本信息错误,请第一时间联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负责老师(王戈)进行更改;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外语等级为可编辑信息,请务必填写准确的信息。评奖评优、学生干部任职、论文情况、专利情况等信息请据实填写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单击提交按钮。提交后如发现需要修改,只要学院尚未进行网上审核且在可申请的时间段内,可以单击我的申请按钮撤回申请,修改完成后保存,再次提交即可。特别注意,所有申请以提交申请成功为准,切勿忘记提交!

5.提交申请后,单击打印按钮-“导出Word”文件并再次核对个人填写的信息(为保证字体及格式的准确,请导出Word后再打印纸质版)。请用黑色钢笔或水笔签名。

符合申请条件并有意愿申请的法学院研究生在2021922日至2021926日,登陆同济大学综合服务门户网站主动完成网上申请,并特别注意一定要提交,不仅仅是保存成草稿状态(申请后续社会活动奖学金的同学本次也要一并申请,系统仅开放一次!!!同时本次申请中,也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同时纸质版材料最迟于92617点前向学院递交:

1)申请表(导师仅需签署同意或不同意即可)(系统上填报后自行打印)

2)申请材料汇总表(附件二: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

3)支撑材料(具体要求见同济法内〔202031-同济大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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