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法学院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同济大学法学院关于开展2021年度市级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1-03-18 17:03 点击:

各位同学:

为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等文件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的要求,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启动2021年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同济大学2021年应届毕业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4.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5.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特别注意:具体申请条件详细参见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细则》、《同济大学法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全日制非定向)评选细则》、《同济大学法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非全日制)评选细则》、《同济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定细则》、《同济大学法学院优秀毕业本科生评选细则》。


三、名额分配

1.全日制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毕业生:4人,法学班2人,法硕班2人

2.非全日制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毕业生:6人,法学班2人,非法学班4人

3.全日制同济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4人,法学班2人,法硕班2人

4.非全日制同济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6人,法学班2人,非法学班4人

5.上海市本科优秀毕业生:3人

6.同济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3人


四、申请流程

1.学生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届毕业生请于320-326登录同济大学综合服务门户(http://myportal.tongji.edu.cn/),在“荣誉称号”模块下进行申请,完善相关基本信息,填写申请理由、所获荣誉等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等,详见《附件4:2021年优秀毕业生评选线上申请流程指南,填写完毕点击提交并确认。

2.在截止时间及学院尚未进行审核前,如需修改,可点击“我的申请—申请详情—撤回申请”进行更新完善,重新提交即可。注意:申请理由以第一人称撰写,汇报在校的学习、实践、表现、获奖等情况

3.学生需仔细对比奖学金评定细则的要求按照“市级”“校级”相应的类别进行申请,学院将在申请截止后进行材料初审,对于不符合相应级别的申请人,将进行调剂或者取消申请,最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打分评议,按照评分的高低确定最终的市优毕和校优毕获得者。


五、其他事项

1.学生需按规定提交纸质版材料, 所有内容均须实事求是地准确填写

2.《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或《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由各学院统一打印,登记表上需学生本人签名。

3.关于评选条件中的“其他有突出表现者”的认定,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见附件3:其他突出表现者说明》

4.对未能正常毕业、有违纪违规行为等情况的被推荐人,一经查实,学校将撤销其荣誉称号,并回收相应荣誉证书。


附件1:《同济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定细则》(2018年修订

附件2:《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细则》(2018年修订)

附件3:其他突出表现者说明

附件4:2021年优秀毕业生评选线上申请流程指南

附件5:同济大学法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全日制非定向)评选细则

附件6:同济大学法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非全日制)评选细则

附件7:《同济大学法学院优秀毕业本科生评选细则》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戈老师,全日制研究生,65982804

孟华老师,非全日制研究生,65985385

刘博老师,本科生,65983456


同济大学法学院

2021年3月18


同济大学法学院 版权所有

院办:86-21-65982644   招生教学:86-21-65985385

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同济大学衷和楼1301B


同济大学法学院

TJ法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