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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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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10年同济大学招收全日制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来源: 日期:2009-09-14 00:00 点击: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同济大学从2007年开始招收和培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研究生。J.M的培养目标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J.M教育与法学硕士教育相比,其特点是口径宽、综合性强、层次高以及应用性强。它注重职业品格与伦理培养、职业技能与素养培养、从事社会工作的综合素质培养。J.M专业学位研究生受到我国司法实务界、金融界以及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的广泛欢迎,J.M教育将代表着我国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方向。

同济大学是我国历史最悠久的高等学府之一,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与上海市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建设高校,是国务院学位办批准的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授予权单位。同济大学法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教师大都是来自国内著名法学院校以及德国、法国等国外著名大学的博士。其中J.M教学主要由法学院资深教授和国内外具有较深厚理论功底的法官、检察官、著名律师等担任。根据司法考试的需求,同济大学法学院的J.M课程注重教学的实务性和实用性,深受学生好评。

同济大学法学院的J.M教学课程特别注重结合同济大学的理工科优势,着重发展知识产权法、城市建设与规划管理法、环境法等特色学科方向,并聘请相关学院专家参与到J.M教学中,为学生的学习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学院依托同济大学与德国、法国、意大利等欧洲国家、英美国家以及港澳台建立的广泛而紧密的联系,为学生提供学术交流和进一步深造的机会。

一、代码

同济大学的学校代码为10247,本简章所指的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的学位类别代码为4101,专业领域代码为410100。

二、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毕业证书颁发日期到2010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4、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5、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三、报名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

报考者必须首先在2009年10月16日至31日(预报名时间为2009年10月10日至14日)每天9:00至22:00,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名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

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提供的本人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必须准确无误,政审材料、录取通知书一律按上述地址通过邮局挂号寄送。如因地址不详导致延误投递,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后,请牢记网上报名的编号,以便现场确认和下载准考证时使用。

2、现场确认

报考者完成网上报名后,于2009年11月10日至14日,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的报考点****审查、缴纳报名考试费、现场照相和确认报名信息。

(1)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在上海参加全国联考的考生到同济大学研究生院、在外埠参加全国联考的考生到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未经现场确认的网上报名信息无效。

报考者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其学籍。

四、考试

考生首先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全国联考,全国联考成绩达到参加我校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

1、全国联考

准考证的发放方式在现场确认时通知考生。

考试时间为2010年1月9日至1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上海地区的考试地点设在同济大学,具体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外埠考区的考试地点由当地省、市招办指定。

考试科目为:第一单元(1月9日上午):(101)思想政治理论;第二单元(1月9日下午):(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任选一门;第三单元(1月10日上午):(309)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第四单元(1月10日下午):(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以上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

2、复试

参加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和复试安排预计于2010年4月公布,考生届时可登录同济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网(网址:http://zyxw.tongji.edu.cn/)查询,并按要求参加复试。我校不再寄发书面通知。

参加复试时请带好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或现役军人、文职干部证件)原件与一份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与一份复印件;

(3)大学课程学习成绩单(须加盖出具单位公章)。

复试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医院为我校医院,也可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外语口语与听力、专业外语、法律专业课。复试重视综合素质和能力倾向的考核,全面、准确地考核考生的沟通能力、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协作精神等综合素质。我校法律专业课复试的考试形式和内容由有关学院会同学科、专业委员会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专业实际情况确定。

五、录取

我校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考生已有学习或工作业绩等整体素质和政审结论,择优录取。
未通过我校复试、但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参加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可调剂到第二志愿院校录取。调剂考生应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提交申请调剂信息后,按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网发布的有关通知办理寄转报考材料。

根据教育部规定,招收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定合同。

六、学制与学习年限

学习采用全日制的方式。学制3年,因特殊原因,经学生申请并由学校批准,最长可延长至4年。学制及学习年限包含授课时间、论文写作和论文答辩时间。学生按照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计划的要求选课,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按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经同济大学审核通过后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颁发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研究生学历证书。

七、以上信息,如与教育部有关2010年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有冲突,则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有关招生信息、成绩发布、复试通知等请留意同济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网:http://zyxw.tongji.edu.cn

八、咨询方式

同济大学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邮编:200092。

电话:021-65983834、13482066314

网址:http://zyxw.tongji.edu.cn

邮箱:zyxw@gs.tongji.edu.cn

MSN:tongjipd@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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