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同济大学研究资助体系改革暂行办法》及《同济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资助办法》,现制定法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法学硕士、法学法硕)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评定基本原则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思想进步;
2、学习勤奋,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成绩合格;
3、在规定的学制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法学硕士、法学法硕),并已按学校规定报到和注册。
二、评定办法
实践阶段结束论文开题后,为鼓励优秀学生,综合评定学生学习、实践表现,按学生规模的40%的比例设立0.25万元学业奖学金。
评分指标 | 分值计算方法 |
学习成绩 | 理论课程平均成绩*25% |
论文开题 | 学位论文开题分数*10% |
中期考核 | 第一次中期考核通过为5% |
实践成绩 | 实践阶段成绩*20% |
以上总分为60分 |
科研成果及获奖专利 | 发表作品 (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作者) | 国内公开发表 | 每篇0.5分 |
CSSCI | 每篇5分 |
专著(独) | 每部30分 |
参编 | 每万字1分 |
合著(第二作者以上) | 每部20分 |
获奖 (仅限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 | 校级奖励(以同济大学名义颁发) | 5分 |
地市级奖励 | 每项10分 |
省部级奖励 | 每项20分 |
国家级奖励 | 每项30分 |
发明专利 | 每项10分 |
实用新型专利 | 每项1分 |
外观设计专利 | 每项0.5分 |
学术讲座 | 每次 | 0.2分 |
参与项目(以结题报告及结题证明为据) | 每项 | 2分 |
在校期间平时表现 | 5分,由教务管理部门会同导师、班主任和学工办综合评定 |
三、具体评定程序
1、有意参加学业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在评选通知发布后,向班主任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成绩单、论文材料、获奖证明等。
2、由班主任组织考核工作,在学生申请阶段结束之后一周内,将奖学金评定分值报法学院学工办,学工办依据奖学金分值排序,按照研究生院下发的名额确定奖学金获奖名单,提交学院会议讨论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有异议者可以向学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
3、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基金管理办公室。
四、学业奖学金的取消
研究生在学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学业奖学金资格:
1、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 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
3、 第一次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4、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5、 未经导师同意自行在校外兼职者;
6、每学年听讲座不满五次者。
五、本细则规定由学工办负责解释。
同济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