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1日14点至17点,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李宇副教授做客同济大学法学院“民法典与人工智能”系列青年工作坊的第五期活动,为同学们带来了一场主题为“合同自由之限制:反思与检讨”的讲座。同济大学法学院的刘颖老师担任本次报告主持人。
在这次讲座上,李宇老师博闻强识,侃侃而谈,就合同自由的限制问题为同学们带来了一场酣畅淋漓的学术盛宴。首先,李老师介绍了合同自由的具体类型,并由此对合同自由的限制进行了具体探讨。在缔约自由的限制方面,李宇老师主要介绍了强制缔约义务,强调直接和间接的强制缔约都是缔约自由的例外规定,应对其进行严格解释,不能直接类推适用。接着,在选择相对人自由的限制方面,李老师围绕共有人、房屋承租人和公司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运用多种法律解释方法对其进行了详尽的阐述。随后,在类型自由的限制方面,李老师重点分析了物权法上契约自由的限制,结合物权类型,就“物权法定”原则及其的松动展开了精彩的论述。此外,在内容自由和方式自由的限制方面,李宇老师亦通过生动具象的例证,从地役权制度、“公序良俗”原则等方面对此进行了体系化的探讨与反思。
在讲座的最后,同学们向李宇老师提出了针对性的问题,李宇老师亦对此一一进行了回应。听完讲座,同学们表示对合同自由的限制问题及法学的相关学习有了更深入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