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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大讨论O2O法治沙龙成功举办

来源: 日期:2016-05-16 00:00 点击:

——法学院2014级法学硕士研究生党支部

“两学一做”,基础在学,关键在做。本支部按照“两学一做”的要求,依照党规党章和总书记系列讲话的指导精神,结合上海市“文明交通法治宣传月”活动和本支部同志的专业背景,协助承办市法宣办、市文明办等开展了“交通大讨论O2O法治沙龙”,安排本支部党员和辐射到的相关群众集体认识了文明交通的紧迫性、遵纪守法的重要性和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积极履行“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的党员义务,努力做到“带头尊崇法律、敬畏法律,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自觉推动社会的法治意识。

5月13日下午,在法学院黄锫老师的带领下,本支部相关党员同志现场参加了由市法宣办、市精神文明办、市司法局,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市交通委主办,由同济大学法学院协办的“文明交通法治宣传月:文明交通行为大讨论——O2O法治沙龙”,活动地点为上海市司法局行政服务中心210室。

活动开始后,首先由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勤务处科长刘晓皓作了“上海交通大整治”的主题报告。刘科长列举了典型的“十大交通违法行为”,包括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载人;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跨越隔离栏等。刘科长着重提醒现场人员和节目在线参与市民,不文明的交通行为不再仅仅是违章行为,“很多人认为仅仅是‘不文明’的交通行为,实际上已经触犯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这些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接着刘科长的“十大交通违法行为”的话题,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办公室副主任陈朝晖同志给我们细讲了典型违法行为中的第十个:非法客运,即汽车、网络专车以及电动三轮车、正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残疾车、电动自行车“五类车”非法客运等违法行为。刘科长以实际案例告诫市民朋友非法客运的危害,如2015年12月12日,某市民朋友乘坐黑车发生事故受伤严重,事故发生后司机只顾争论责任问题,不管乘客安危,并在后续处理上“失联”。以此提醒市民朋友,交通安全=生命安全,务必遵纪守法。

在刘科长和陈主任实务经验的介绍下,黄锫老师进行了理论的分析、总结和升华并给出了相关建议。黄锫老师肯定了交通大整治的积极作用,认为此举除了直接给予交通违法行为以处罚之外,还有着强烈的“震慑”作用——潜在的大规模交通违法行为将不会实现。针对市民朋友关于市交委依据司机朋友拍摄的视频处罚交通违法行为的质疑——质疑该行为存在将行政处罚行为委托给私人的合法性,黄老师也给出了解释,认为并不是所有时间段和所有视频都会成为处罚的依据,行政机关相当谨慎并予以选择。同时,黄老师结合自己的实际案例和自身经验,如成都女司机不规范变道被打,以及切身体会到的不文明交通行为给其他司机带来的危险等等,提醒市民要遵纪守法。

节目最后,现场观众和在线市民参与互动。本支部党员积极在现场和线上参与互动。

习近平同志在《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中提到,全面依法治国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不仅如此,更要自觉将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扛在肩上、记载心上、落在行动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律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切实增强全社会例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尊法、信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

遵纪守法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重要义务,是习近平总书记的谆谆教导,是全面依法治国对党员同志的要求。通过此次沙龙活动,参与现场及线上活动的党员以及相关群众受益匪浅。如党员蒋静芬表示,“交通大整治”的目的在于将上海建设成一个更加文明、有序、和谐、宜居的国际化大都市,需要我们遵守交通规则,共同维护生活、生命大通道;党员李梦竹表示,参加完法治沙龙,自己作为一个法律专业的学生在专业领域得到了熏陶,作为一个预备党员对于党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有了更深的体会,并意识到“文明交通”并不是一个单薄的口号,而是关系到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全,需要出现在每一天的日常生活的一种“潜意识”,并更加明确了自己作为一个预备党员所应该起到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每一天的交通行为中作为、会为、善为,做一个文明的司机,当一个文明的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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