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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康奈尔大学法学院於兴中教授在我院做“人工智能与司法”的学术讲座

来源: 日期:2018-07-11 00:00 点击:

2018626日周二下午,哈佛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康奈尔大学法学院Anthony W. and Lulu C.Wang讲席教授於兴中老师在同济大学衷和楼四楼报告厅为法学院师生带来题为“人工智能与司法”的学术讲座。讲座由法学院徐钢副院长主持,法学院蒋晓伟教授、张韬略副教授、苏苗罕副教授参加了与谈和评议。

於兴中教授是国际著名的法理学家,主要研究领域包括法理学、法律与社会理论、宪法、人工智能与法律等。本次讲座主要围绕人工智能与司法的关系展开。於兴中教授首先提出并分析了一个问题,即什么是人工智能,智能与意识的区别是什么?并通过介绍人工智能的主要领域和表现形式使同学们对人工智能的存在有了更充分的认识。当前人工智能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即所谓的弱人工智能,在未来,人工智能将朝着更加高级的方向发展。接下来,於兴中教授向同学们介绍了算法社会的利弊,在司法裁判领域,盲目信赖人工智能可能会导致案件裁判出现严重偏差。在这里,於兴中教授给出了《纽约时报》中引用的一个案例,实验人员采用人工智能识别系统选择两位候选人中具有犯罪风险的一个,结果与实际存在严重出入,未被人工智能选择的候选人反而发生犯罪行为。於兴中教授通过这个例子告诉大家,当前的人工智能尚处于初级阶段,在实践领域,特别是司法裁判过程中必须警惕“人工智能万能论”。最后,於兴中教授向同学们介绍了人工智能如何服务于司法,人工智能的作用应当是辅助法官而不是取代法官,使用人工智能的目的是为了减轻法官负担,帮助法官做出选择,进而解决司法难题。讲座结束之前,於兴中教授还向同学们强调了法律解析的重要意义,希望同学们能对这一问题做出具体而深入的研究。




同济大学法学院的教师分别从不同对人工智能与司法的主题进行了讨论。蒋晓伟教授从法哲学的角度分析了人类的意识和独立精神世界与人工智能的关系;张韬略副教授以知识产权案件裁判为例讨论了人工智能在司法审判应用中的疑问;苏苗罕副教授回顾和梳理了人工智能的兴起以及相关研究的脉络。

同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徐钢在总结中,希望同学们要有三个意识:信息化的时代意识、知识迭代的危机意识、超前视野的未来意识。并指出,同济法学院秉持三个面向:面向学生、面向社会、面向未来;关注和发展三大特色领域:欧洲、城市、科技。




讲座和互动讨论持续了将近3个小时。於兴中教授的讲座具有强烈的哲学趣味,彰显其深厚的学术底蕴,讲座中处处不乏理论层面的解释和形而上学的思考,使同学们获益颇丰。讲座在与会师生的热烈掌声中结束。


[供稿:陈凯 法学院2017级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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