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法学院
日常管理研究生
法学院关于评选2015年度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5-03-02 00:00 点击:

法学院研究生:

为鼓励毕业研究生不断努力,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引导全校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工作安排,现开始评选2015年度优秀毕业研究生。请各院(系)按照《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同研[2014]45号)的规定比例、条件和程序,认真开展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工作。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5〕8号)》的规定,评选对象为2015年应届毕业全日制研究生。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届毕业全日制研究生请于2月28日~3月8日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在“研工管理”模块下点击“先进称号学生申请”,选择相应“先 进称号”,输入职务、联系电话、就业单位、联系地址、曾获荣誉(300字以内)、个人简历(250字以内)、个人事迹(700字以内)等相关信息后,保存 并提交申请(提交后如发现需要修改,只要在申请时间段内,且院系尚未进行审核,可点击“收回”按钮收回已提交的申请,修改保存后重新提交即可),然后正反面打印《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或《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一式两份,连同相关附件材料在2015年3月8日前交给法学院学工办。登记表的所有内容均须实事求是地准确填写,所获奖励和荣誉须附上相应证书或证明的复印件,发表论文须附所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和文章首页或录用通知复印件。申请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同学,导师推荐意见直接填写在登记表内;申请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同学,需另附导师书面推荐意见

2. 法学院于3月9日至3月13日对本学院研究生的申请进行评审,并在3月17日完成公示和网上审核(用户须有“评先管理”模块的 权限,登录后请选择“研工管理-评先管理”下的“先进称号院系审核”;提交上限人数< 名额>可选择相应的先进称号和年度后在记录列表右上方查 阅)。法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名额分配:(1)博士:市优1名;(2)法学硕士(含法学法硕):市优2名,校优2名,以上4个名额中含法学法硕1名;(3)法律硕士(非法学):市优2名,校优:3名.

3. 各院(系)请于3月18日前将通过评审和公示的《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相关附件材料以及盖章后的汇 总表交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生类别为“其他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的表格和材料交至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教育管理处)。

4. 各院(系、所)在评选过程中,要注意博士生和硕士生比例的均衡。

5. 被评为优秀毕业研究生者如未能正常毕业,学校将撤销其荣誉称号。

6. 被评为优秀毕业研究生者,在离校前出现与本评选条件相违背的行为,则取消其优秀毕业研究生资格。

                                 法学院学工办

                                  2015年3月1日

附1: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详见《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2012年6月修改))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尊敬师长,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2. 课程成绩总平均名列所在单位前列;在科研方面有突出成绩;在学校期间,市级优秀毕业生要求获得两次以上(含两次)各类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或奖励,校级优秀毕业生要求获得一次以上(含一次)各类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或奖励;

3. 评选年度内学位论文答辩并通过,符合申请学位的条件。

附2: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程序(参考《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2012年6月修改))

1. 研究生提出书面申请,并有导师推荐;

2. 学院、班级评议、推荐;

3. 所有单位初审后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4.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5. 市级优秀毕业生材料报上海市教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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