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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法学院劳动教育学时认定实施细则

来源: 日期:2024-10-30 10:59 点击: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同济大学劳动教育学时认定实施细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及学院特色,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认定对象为2021级及以后法学院全日制在读本科生。

第三条 劳动教育纳入本科生培养方案,通过《社会实践》课程落实,该门课程为0学分、32学时的必修课程,其中理论环节8学时,实践环节24学时。修读时间为大一至大三,无需选课。

第四条 理论环节和实践环节的认定时间一般以半年为周期。学生可在531日起通过系统查看上半年课时情况、在1130日起查看下半年课时情况。

第五条 理论环节在线上开展,学生在大一上学期通过智慧树网站完成修读任务。理论环节课程负责人根据修读情况进行学时认定。

第六条 实践环节共有劳动习惯养成、生活技能培养、社会实践锻炼、公益志愿服务、创新创业提升、学校主题教育和学院特色实践等7个板块。

第七条 劳动习惯养成板块为必修内容,修读学时为8学时。由法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并进行学时认定。法学院将统一安排寝室大扫除、公区清洁等劳动活动,所有学生须于大一学年第二学期结束之前,参与并完成由法学院组织的相关劳动习惯养成活动,以便及时进行学时的认定。

第八条 生活技能培养、社会实践锻炼、公益志愿服务、创新创业提升和学校主题教育的学时认定参照《同济大学劳动教育学时认定实施细则》执行。

第九条 法学院特色实践板块为选修内容,最高可认定16学时。由法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并进行学时认定。内容一般为法学院专业特色的劳动实践,原则上不应与其他板块内容重复认定。认定标准一般为参与 45 分钟认定 1 学时。

第十条 学院特色实践主要包括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基层法治观察、乡村振兴法治观察等实践活动。

第十一条 学生参与职业能力大赛纳入学院特色实践学时认定范畴,学时认定规定如下:

1)报名参加校级职业规划大赛,教育部网站注册登记并按时上传比赛材料,可获得1学时的认定;

2)进入校级决赛,认真备赛并完成比赛,可获得额外1学时的认定;

3)进入市赛决赛,认真备赛并完成比赛,可获得额外2学时的认定;

4)进入国赛决赛,认真备赛并完成比赛,可获得额外2学时的认定。

学生在各级职业规划大赛中所获得的学时可以累积。

第十二条 学院特色实践活动的相关信息将通过学院公众号、微信群等官方渠道发布,学生按照公布的要求和流程进行报名。

第十三条 学院特色实践劳动教育学时具体认定流程如下:

(一)填写在线文档:学生需填写法学院特色实践劳动学时认定的在线文档。

(二)提交活动材料:学生需将参与学院特色劳动教育的总结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进度查询:法学院会以周为单位进行认定录入,并及时进行结果反馈。

第十四条 学生在修读学时过程中应遵守诚信原则,凡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取消该项目所得的学时。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将通过法学院官方网站正式发布。学生应及时关注官网通知信息,以确保对本细则的全面了解和遵守。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下文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法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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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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