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不仅是学生学术上的启明星,更成为学生成长道路上的领路人,他们有的思想深邃,虚怀若谷,用严谨的治学态度引导学生;有的胸怀天下、竭心尽力,如舐犊情深般爱护学生;有的德学双馨,涵养深厚,用温润的人生哲理感染学生,每一个细节都勾勒出同学们“心目中的好老师”形象。
为了弘扬尊师重教、尊重科学的治学精神;抒发热爱导师、热爱专业的真挚情感;展示教书育人、授业解惑的崇高使命;传承自强不息、严谨治学的同济精神,同济大学法学院将在全院范围开展同济大学法学院2013年度“我心目中的好老师”系列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良师亦友,明义正德
二、活动组织机构
法学院学工办、法学院研究生会
三、推荐对象范围
同济大学法学院全体在岗的教师、行政人员。
四、活动内容和阶段
1.宣传投票阶段(10月23日-11月3日):宣传及投票,产生“好老师”人选。
2.表彰筹备阶段(11月-12月中旬):深入调研“好老师”事迹,筹备表彰。对院级“十佳好老师”及广大同学进行采访,制作宣传视频,并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好老师”风采展示。
3.表彰阶段: 12月26日法学院新年晚会上举行表彰和颁奖仪式。
五、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有较高的政治素养;
2、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3、思想品质优秀,为人师表,作风正派;
4、治学态度严谨,恪守学术规范,学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在科研工作中成果突出;
5、教学态度端正,工作认真负责,指导有方,效果显著;
6、情感真挚,关爱学生,注重研究生综合素质的培养;
7、五年内未发生过教学事故。
六、教学方面的基本要求
1、能经常和学生交谈沟通,全面了解学生的情况,主动沟通并积极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2、研究教学方法,对学生指导有方,科学指导和安排科研工作,并从学生的角度出发,为其学术和职业发展给予中肯并实际的建议与安排。
3、充分了解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给学生足够的自主选择的权利和自我发展空间,促进其学习和科研等多方面协调发展。
4、能深入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热心参与研究生学术、实践、校园文化等学校各项活动,身体力行地关心、教育、引导研究生健康成长。
同济大学法学院学工办
同济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