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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2-03-17 00:00 点击:

上海市社联、上海社科院、各高校、党校及有关社科研究单位: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课题指南》业经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即日起正式发布,课题申报工作同时开始。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的指导思想

制定《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市委九届十四次、十五次、十六次、十七次全会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尤其要凸现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研究,深化对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上海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进程中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规律,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注重新兴边缘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综合研究,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和和谐社会建设服务,为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大繁荣大发展服务。

上述指导思想同样是申报和研究工作必须遵循的。

二、规划课题的分类

2012年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分重大课题、系列研究课题、专题研究课题、三省市联合发布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课题及教育学专项课题等七类。《课题指南》重点指导系列研究课题和专题研究课题的申报,同时也指导重大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课题和教育学专项课题的申报。申报者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选择地进行课题设计、申报。

三、规划课题的学科分类

2012年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学科分类目录取消“综合学科与新兴、边缘、交叉学科”分类,其它学科分类维持不变。原先选择在“综合学科与新兴、边缘、交叉学科”分类目录下进行申报的课题,须选择课题研究所涉及的一个主要学科分类进行申报。

四、重大课题的申报

重大课题可随时申报。

五、系列研究课题的申报

系列研究课题必须按《课题指南》相应条目申报,不分学科,要求在一年完成。每项子课题都应有相应独立成果,在此基础上形成整个研究系列的总成果,成果形式主要是系列研究报告。

六、专题研究课题的申报

专题研究课题必须按《课题指南》相应条目申报,不分学科,可在二至三年内完成。该类课题的申报资格与一般课题的要求相同。

七、三省市联合发布课题的申报

2012年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三地联合发布的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暂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将由三省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共同协商确定选题和申报时间,另行组织申报。

八、一般课题的申报

一般课题申报不受《课题指南》条目的限制,但必须遵循《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根据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总体要求具体设计课题,按学科申报。2012年,一般课题立项80项。

九、青年课题的申报

青年课题申报不受《课题指南》条目的限制,但同样必须遵循《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根据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总体要求具体设计课题,按学科申报。青年课题的申请人(包括课题参与者)必须为在职青年学者,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7年3月25日以后出生),且尚未获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012年,青年课题立项45项。

十、教育学专项课题的申报

教育学专项课题申报不受《课题指南》条目的限制,但必须遵循《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根据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总体要求具体设计课题,按学科申报。该类课题的申报资格与一般课题的要求相同。2012年,教育学专项课题立项25项,同时被立项为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十一、课题申报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1、课题申报所需材料(如《课题指南》、《学科代码表》等)请从我办网站(http://www.sh-popss.gov.cn)"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课题申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申报者只需在我办网站的课题申报管理系统中填写相关数据,将系统自动生成的课题申请书电子文档打印装订后,送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申请书必须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具体填报流程,请参阅网站相关公告。

2、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保证申报质量,对申请书所有栏目填写的内容,特别是对申报者资格、选题、课题设计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课题组是否具有完成研究任务的充分条件,进行认真审核,签署明确意见。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⑴、申请资格不符合《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九条)相关规定的。
⑵、选题不符合《课题指南》要求,不具有重要研究价值的;“课题论证”明显简单草率,填写内容有明显缺项的;无相关前期研究成果或前期研究成果与所报课题无关的;申请书填写内容(包括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的基本情况、前期成果等)不实、弄虚作假,或相关成果存在署名权等知识产权争议的。
⑶、申请人主持的各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市社科规划课题(2011年市社科规划系列研究课题和三省市联合发布课题除外)在2012年3月25日前未获准批复结项的(以结项证书为准)。
⑷、申请人主持的各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市社科规划课题近三年曾被撤项、中止处理,或有其它信誉不良记录被通报批评的。
⑸、未按照《申请书》规范填写纸质表格和打印装订的。
⑹、未按照我办“课题申报管理系统”要求在线填报数据的,或填报数据与报送的纸质《申请书》“数据表”内容不一致的。

3、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在审核申请书纸质材料的基础上,还需对本单位申报者网上录入数据进行电子审核。如遗忘机构账户密码,可向系统管理员索取(Email:zwu@shanghai.gov.cn)。

4、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做好申报材料的汇总和上报工作,保证申请书填写数据的准确性和上报材料的完整性。报送我办的材料包括:
⑴、课题申请书一式6份(1份原件和5份复印件);
⑵、申请书统计表,包括申报总数和各课题类别统计数等;

5、课题申报及网上数据填报从即日起至2012年3月24日止,逾期将不予受理。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须于3月26日前完成网上数据审核工作,并于3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集中报送我办。

6、课题申报受理地点:高安路17号301室


联系电话:24022379、24022225
联 系 人:吴 诤、薛蓓君
电子邮箱:zwu@shanghai.gov.cn、bjxue@shanghai.gov.cn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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